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全国人大法工委称并未叫停水电气累进加价制度

[复制链接] 0
回复
49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8-30 09:0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循环经济促进法昨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删除“居民用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士称,这并不意味着国务院不可以推进该制度,更不是叫停。

  法案有利于探索价格政策

  该法二审时,曾删除“居民用水电气累进加价制度”条款,不少委员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在三审时,草案增加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此后,有人将“删除居民水电气累进加价”解读为全国人大叫停该制度。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解释说,未将该项制度写入法律,是根据立法部门的调研发现,该制度实践中仍需总结经验,写入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并不意味着叫停。

  中国的阶梯水价始自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通知。2002年,国家计委等五部门要求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这一制度。

  然而,根据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其难点在于,要合理确定每户基本用水数,非常困难。其次,对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时间成本太高。阶梯电价和气价实行的范围则更小。

  黄建初说,法案最后确定了原则性规定,有利于政府探索各种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

  一次性消费品生产将受限

  该法还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等制定。

  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