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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官员受贿28万倒贴40万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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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1:3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7月9日,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检方认定范方华收受好处费达44.9万余元,其中,他在担任环卫局下属的国有公司副总经理时,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奉送的好处费28万余元。法庭上,范方华却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仅将好处费退还给对方,还倒贴了40万元封口费。有网民戏称范方华是“史上最倒霉贪官”。
  
  范方华究竟是如何“受害”,又是怎样栽水的?昨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范方华的堕落轨迹。
  
  牌桌上交“朋友”
  
  2005年,渝中区环卫局为实现政企分制,相继成立了重庆市永洁公司和重庆市霸联建筑工程公司,分别负责辖区内环卫用品的采购和环境卫生工程的招标。两家公司成立后,其时正在某街道办事处任职的范方华,被调往两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一职。年仅33岁的范方华,在公司里,主要分管业务联系、业务价格确定以及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等工作,身边的“朋友”逐渐增多,而工程承包商王卫龙正是其中之一。
  
  2005年4月,王卫龙经人介绍,认识了范方华。初次接触后,王卫龙就盯上了这条对各项工程发包起着决定作用的“大鱼”。经多方打听,王卫龙了解到范方华喜欢打麻将斗地主,王卫龙便时常邀约范一起外出吃饭、打牌。此后,两人的关系逐渐升温,开始称兄道弟。
  
  2005年6月,王卫龙来到范方华办公室,希望范拿些公司的工程承包给他做,并允诺每个工程按工程款的20%提成给范方华等人作回扣。面对“朋友”的这点小小请求,范方华当即点头允诺。
  
  于是,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从渝中区某垃圾站治理工程开始,霸联公司发包给王卫龙共15个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按照事先约定,范方华等人按照工程款的20%吃回扣。在这15个项目中,范方华共计收受了王卫龙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8万余元。但范方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好友”暗藏杀招。
  
  均被暗中录音
  
  2006年10月,重庆市环卫局成立了固废集团,全市的环境卫生工程对外进行统一招、投标,永洁、霸联公司的职能逐步被取代。同时,范方华也顺利升迁为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他也借机中断了与王卫龙在业务上的合作。
  
  2006年11月初,王卫龙找到范方华,称在范收受其好处费的过程中,他全都暗中进行了录音,手上掌握了全部证据,并威胁要把这些证据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要么继续拿工程给我做,那我们还是兄弟,我也会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给你回扣;如果你不认我这个朋友,那也别怪我无情了,你就等着进牢房吧。”王卫龙扔下一盘刻有二人交易录音的光碟,扬长而去。
  
  经过一夜的辗转反侧,第二天上午,范方华便主动给王卫龙打去电话,决定把收受的28万余元行贿款全额退还给他。不久,范方华便把钱悉数退还了王卫龙。可就在一个月后,王卫龙再次找到范方华,仍威胁要把范受贿的事说出去。眼见王卫龙不依不饶,无奈之下,范方华只得与对方达成一项秘密协议:王对范受贿一事保密,作为封口费,范另支付给王40万元。范方华就这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欠下一屁股债
  
  2007年底,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中共渝中区纪委,信中举报内容的矛头直指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在纪委,范方华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2007年12月18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2月28日,依法批准将其逮捕。
  
  从案发到现在,范方华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受害者”。他称,自己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就是承包商王卫龙行贿的近30万元。范方华懊悔地说,在退还受贿款时,因部分款项已经挥霍使用,他只得用收受的其他贿赂款和家里多年的积蓄来补缺口。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王卫龙居然狮子大开口,又向他索取封口费。他为了筹钱,曾找亲戚、同学和同事四处举借,慌称家里有急用,终于在一个月后才筹集到40万元巨款,并分3次通过现金和银行卡的方式全部交给王卫龙。
  
xi26ao213211jjj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08-8-28 18:31: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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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8-29 13:34:5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太牛了! 放长线掉大鱼!
4
发表于 2008-8-29 14:18:1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活该,不值得同情,应该法律制裁!
5
发表于 2008-8-29 14:22:18 | 只看该作者
多几个这样的事例,给那些官僚们看看。
6
发表于 2008-8-29 17:08:00 | 只看该作者

悲哀!

失败乃成功之母,给了多少人借鉴的经验!

7
发表于 2008-9-2 10:29:3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因为他不够贪,所以会这样。

贪多了,贪大了,越贪越有味了,就不怕了。因为他想后悔都没用了。

8
发表于 2008-9-2 18:31:53 | 只看该作者

名利不能双收嘛

9
发表于 2008-9-4 23:21:51 | 只看该作者

两点

1,为人要正派

2,交友要谨慎

10
发表于 2008-9-5 08:39:08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老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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