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志学者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本规范可供化妆品从业人员(化妆品企业主、研发人员、配方师等)参考,本规范为最新版,取代2002年版,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