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没太明白你想问什么? 要用人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先签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合同期。在合同期内可以根据合同时间长短(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劳方和资方可以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决定是否转正。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内,如资方发现劳方需要提高相应技能,可安排劳方进行培训,双方可根据培训情况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择权。 至于你提到的“考察期”似乎不太明确。如果在工作期间劳方出现重大违法事情,可依此设定考察期,但好像只有在国企出现。现在企业中用的不多了。 用人是有风险的,是双方的事情。不可能先干活不确定劳动关系,等你资方觉得满意了再签合同,这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