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得味香辣金枪鱼,标价7.3元,却收费10.3元; 万胜啤酒500ml,标价10.4元,收费13元; 舒洁手帕纸,标价3.5元,收费4.9元;…… 7月27日,北京市家乐福国展店,曾女士拿着购物小票哭笑不得。 “我在货架上看到的明明是前面的价格,在付完账后却出现了后面的价格。”曾女士对记者说,“这么多商品变相涨了价,这摆明了就是欺骗消费者”。 记者随即按照购物小票上的提示拨打其客服电话,却是空号,此后拨打反应一直如此。 据了解,不只是家乐福超市如此,许多大小超市都有这种情况。暴利时代开始被微利时代代替,很多行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开始在商品价格上动手脚,专家称此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应及时规范。 消费者:物不对价只能退货 “8、1、3……”在北京最老的家乐福国展店内,年过七旬的申大爷正拿着放大镜核对一袋瓜子的条码。 申大爷经常到这家家乐福超市买东西,但每次买东西都非常小心,因为商品经常物不对价,要仔细查看条码才能减少价格错误的几率。 “对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来说是很不方便的,眼睛花了,看不清条码上一长串的数字,只好拿着放大镜挨个对数字。有时商场的促销已经过期,但促销的价签还在,这时即使对了条码也是错的,只好退货或者吃哑巴亏。”申大爷无奈地说。 这家超市里面,还有更多的“申大爷”们在拿着放大镜核对。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卖场的商品确实杂乱无章。物不对价的情况十分严重,甚至有很多商品没有价签,或者价签有标价和条码却没有商品名。 很多顾客发现问题后来到客服中心反映情况,大部分会选择退货。 退货窗口排着长队,有两个营业员忙着办理,虽然动作熟练但显然还是忙不过来。 一位经常来此购物的女士称,这种“火爆”场景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她几乎每次来这里购物都要经历这一关,而且每次退货都是因为低标高卖,有时排队退货的时间比购物时间还要长。 “找超市投诉也没用。找他们解释过多次,不是爱理不理,就是推托责任。遇到的次数多了也就懒得再理论了,直接选择退货。”该女士称。 排队退货的人不断增加,一位何姓女士7月26号在家乐福国展店购买商品,回到家中查看小票时发现有4件商品的价格和海报宣传的价格不一致,均被多收费。她当即拨打了海报上的客服电话,结果却是空号。 家乐福国展店客服部杨经理解释说:“这是电信公司的问题,已经停了几周了,客服现在改用其他号码。” 客服电话号码停用,却依然出现在小票和海报上,客服电话显然已经成为了摆设。 卖场:属于工作失误 “并不是在乎这几元钱,他们的行为太令人气愤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点信誉都不讲。今天我特意把小票拿来讨个说法。”8月1日,何女士重返超市。 在退货窗口,服务员直接就问排了半个小时队的何女士:“退哪件?” 当何女士问到为何货不对价时,服务员很不耐烦地说:“可能你没看清条码。”于是何女士要求查条码,服务员看了商品中一本书的条码后答复,这本书应该按书上本来印的条码,而不是后来贴上的促销条码。然后就没有再给出解释。 在何女士的坚持下,服务员找来了客服部经理杨小姐,她的解释更是让人摸不到头脑:“这本书就是应该按照书上的原价卖,卖书的人租的我们柜台,特惠价是他们贴的,与我们无关。” 为了得到明确的答复,何女士又辗转找到卖场经理李小姐。她对物不对价的情况给出三种解释:第一、有可能是顾客粗心看错条码;第二、因为每天客流量很多,顾客拿了商品又不想买就随手放在其他商品的货架上,导致其他顾客买错;第三、顾客不知道促销日期已过导致物不对价。她的解释把商场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商品摆放位置混乱,价签标示模糊,能不导致顾客看错条码吗?一两件商品摆错可能是顾客不小心造成的,同种商品都摆在错误的地方是顾客能做到的吗?促销日期过了,促销牌子依然悬挂在货物上方误导消费者,这也是顾客的错吗?” 面对何女士一连串的质问,李小姐回答说这是他们工作的小失误,是不可避免的。 何女士拿出7月26日的购物小票,要求对商品核查时,她以“事情已过去多日,价格经常变动,变动前的价签都要销毁,再查询会很麻烦,谢谢您的监督”为由试图结束对话。 站在一旁的北京国睿律师事务所孙祥律师也因为退货与另一位服务人员争吵,他买的东西因为价格问题想退货,但因为他购买商品时使用的是银联卡,银联账单的丢失导致无法退货。他要求通过电脑查询,将退款打到卡上,超市人员却以“那种做法太耽误彼此时间”为由拒绝,并极力劝说他买对应价格的其他商品来替代。 超市的做法令孙律师十分寒心,他说:“我并没有要求超市立即退款,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却仍然遭到拒绝。就这点事已经僵持了一个多小时了,一直把我晾在这里,费劲周折才找到超市领导,超市领导却也变相地拒绝我的要求。超市不仅有很严重的价格欺诈问题,企业管理也很成问题。‘顾客是上帝’这句话在这里只是句空话!” 专家:物不对价属于价格欺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家乐福的物不对价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购物实质上就是和商家签订了契约,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契约才是公平公正的。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要履行。商家变更价格,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因商品摆放混乱、促销牌更换不及时或者标签模糊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看错价格,商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有很多超市故意模糊商品价格,他们知道大部分消费者不会为几角钱几元钱较真,这是他们的钓鱼策略,也是在打擦边球。”刘俊海教授解释道。 专家指出,这种现象应该得到重视,商家虽然因为“失误”多收了消费者很少的钱,但超市的经营模式本身就是靠薄利、靠销量获取利益,凭借庞大的客流量积少成多,商家也能获得可观的利润。 对于如何杜绝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刘俊海教授建议说,首先商家应该自律,应该有商业道德,并且做好每个细节,真正把消费者看作上帝。高科技时代,商品的条码本来是给人带来方便的,如今却成了欺骗消费者的幌子,商家如此做法不道德。 其次,工商管理、商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规范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自己应该利用好自己的权利,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权的同时也对商家进行监督。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