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程序(具体流程参考附件一《绩效流程图》)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考核工作能够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客观的原则,考核领导小组,行政人事部将参与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部门主管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的要求以及其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对本季度进行全面的个人总结。总结内容要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并填写《员工工作绩效评估表》。 3、考核面谈。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个人面谈。 4、各部门将有关考核材料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复核。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由考核领导小组与考核者、被考核者分别面谈后,作出裁决。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行政人事部对《员工绩效评述表》进行审核盖章存档。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模、各类人才遴选、晋级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1、员工季度考核结果按公司规定作为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培训进修等的依据,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 2、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及以上级等的,即可按《XXXX分公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晋级和晋升工资。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良好”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季度考核结果定为“良好”者,保持原来岗位、薪资不便。 第十七条 季度考核被确定为“一般、建议辞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建议辞退”级等的,应根据自身考核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培训或自主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绩效。 2、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级、调岗、低聘和解聘;属降级、调岗、低聘的,按新的岗位发给相应岗位工资。 3、季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级等的,公司可按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各种规定一律以此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附件: 1、绩效流程图 2、员工工作绩效评估表(样本) 3、员工绩效评述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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