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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文涛在线 - 

[转帖]所有营销都是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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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6:20:38 | 只看该作者
·成熟期男人的衰退期征兆

  生活感言2007/11/25 22:51成熟期男人的衰退期征兆

  最近非常忙,在忙碌中感受自己的精力和体力确实不如以前了。在30多岁的时候,我曾经自认为自己的身体很棒,一个人可以顶两个或者三个人。但是现在感觉自己已经开始老了。有人说,人开始老了是有征兆的。

  第一是:躺着睡不着,坐着大呼噜。虽然我没有躺着睡不着的时候,但看着电视睡着了的时候却是出现了。第二是:眼睛越看越远,撒尿越撒越近。我的眼睛也开始花了。因为我认为我的眼睛向来很好,但没有办法,天天在电脑上一工作就十几个小时,给我的眼睛增加的负担确实很重。有个朋友说,他撒尿的时候不仅是近了,而且开始有疵花的现象了。第三是:眼前的事记不住,过去的事忘不了。这个由于我天天动脑子,应该还是比较灵活的,幸亏没有出现这样的征兆。据说很多人都说人一开始回忆过去就是老了的表现。还好,事情太多,来不及回忆。那么第四就是说:上边有想法,下面没办法。这个就是很多已经老了的人的具体表现了,也许有一天本人也会这样。但这是人的生命进程,无法阻挡。但愿在回首往事的时候,应该像保尔一样,不应该为碌碌无为而悔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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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6:21:02 | 只看该作者
·恋爱也营销

  生活感言2007/11/20 22:02恋爱也营销

  人的恋爱结婚和营销的策略关系其实很紧密的,营销中讲究先定位,目的是找准了目标,然后根据目标的喜好去对应着表现。只不过营销是找出一个相对一致的群体去对应,而恋爱是相对一个人而已。

  找准了人,、先要做的工作是认识的工作,我们营销中叫做认知,因为认知是先做的,没有认知其他的都不要谈。但现在很多企业不是先做认知,而是学着其他的成熟品牌去做了更深入的“了解”工作,所以说有问题。

  恋爱也是一样,两个人要先认识。这就是产品的初级阶段的认识过程,而不是品牌的认识过程。那么产品的认识是什么呢?就是要认识和你这个人怎么样?我们说就是长相好不好,所以在初期是外貌对味和不对味问题。

  认识了产品的基本条件之后,就会希望认识这个人的品牌,但认识这个人的品牌也是非常简单的,就是他的能力认知。这里面包括学识,社会经验等整体的素质问题。

  品牌认知之后,就是了解品牌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产品和品牌的关系,以及这两者之间在日常活动中的表现。表现符合对方条件的,我们管它叫性格匹配,不符合的就会产生摩擦。这个在营销中我们需要调整,但在生活中品牌是可变的,可以调整。但相对于人来说产品是人的身体条件是不可变的,所以,不可调整。不可调整的就会形成什么七年之痒之类的话题。多数会提出离婚,离婚的条件多是“性格不合”这就是产品和品牌条件的不匹配。但多数是品牌条件的不匹配。

  如果品牌认知过程完成,就会进入品牌了解阶段,这个阶段是概念被确认的阶段,在营销活动中,品牌概念依附于产品概念,所以说,产品概念的特点需要明确了。因为男人在20多岁的时候,可以说有青春年华的掩盖,产品还可以,但到了35岁以上的时候,产品的概念就要清晰了。比如:是知性的,是运动的,是潇洒的,还是什么类型的等等,这些都会归类。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品牌概念会依附于这些概念。营销中,我们管他叫进入成熟阶段。我们知道成熟阶段需要经营,但经营的关键也是需要定位的。如果定位不准,也就是说你的爱人喜欢潇洒的,而你定位是另外一个,也许你很优秀,但当他遇到一个她心中对应的人,就容易出轨。

  到了成熟期的时候,离婚就不是性格不合及认知产品的托辞了,而是个性点的不合的托辞。我们管他叫细分的变化。比如:性生活不和谐,有外遇之类的。总之成熟阶段的都不是认知阶段的过错。

  认识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不同,才能很好的处理很多事情,这也是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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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6:21:53 | 只看该作者
·广告代言必须考虑营销策略

  营销观点2007/11/18 22:15广告代言必须考虑营销策略

  广告代言必然要涉及到营销的问题。

  我们的企业必须注意,从营销的角度出发,我们到底是要请谁来做代言,代言人和我们的目标群体是否对接,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产品代言人和目标消费者根本无法对接,那么,我们请他(她)来做代言又有什么用呢?

  当然,请广告代言也是有很多目的的。

  比如说,有的时候为了做高度认知,请一个名人,像一些特殊产品,如蚁力神、泄立停—— 请赵本山做代言就是可以的。因为赵本山是一个知名度非常高的小品演员;另外从产品本身来考虑,请一个女演员来做代言就不是很合适,但小品演员就不一样了,他们本身就是调侃逗趣,给大家娱乐的,并不会有什么形象损失,反而因为更多的代言和曝光,对自己有些好处。

  所以,请广告代言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分析自己的产品适合做什么,是做大众品,还是做小众品?如果做大众品的话,那么一定要找大众型的明星;如果是做小众品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找小众型的明星。

  比如说,现在有很多企业找李宇春做代言,李宇春不属于大众明星,用她来代言大众型产品就会受到歧视。因为这里面就有一部分人喜欢李宇春,一部分人无所谓,还有一部分根本就不喜欢她。也就是说,在整个群体里面占了三分之一的消费者会因为不喜欢李宇春而拒绝她所代言的产品。

这样的话对企业当然会有影响,因为对企业来讲,不喜欢她的消费者肯定连带对其代言的产品产生反感。

  所以,请明星做代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和营销策略联系起来,不能是想请谁就请谁,谁火就请谁。

  CCTV2有个栏目叫《商务时间》,他们曾经对广告创意做过一期节目,让企业界和广告界的专家来辩论一些创意的好坏,不过主要聚焦在明星的广告代言方面。其中,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就是“姚明能否代言袜子产品”这个话题。

  部分专家认为,姚明代言“袜子”,在产品和明星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肯定是个失败的创意;但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我们能够在没有任何关系的两种事物之间建立起关系来。

  辩论进行得热火朝天,但到底谁对谁错,到节目结束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也许,对创意而言,真的没有“对”和“错”。就像一句俗语“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对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即使错的创意也很有可能“歪打正着”。虽然,创意也许没有“对与错”,但它总有“好坏”之分。并且,在“好”与“坏”之间也隐藏着诸多营销成败的奥秘。

  其实,在我看来,这里面不应该产生争论的。

  一个人代言一个产品,首先要看产品。那么袜子属于什么产品呢?肯定是生活必需品!那么,对于一个生活必需品,任何一个人都代言的可能,因为我们不可能和生活必需品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关于姚明能不能够代言袜子的问题,我觉得关键点在于看这个袜子正处于哪个阶段?姚明是不是适合在这个阶段里面为袜子代言?假如说,这个袜子是一个新产品,还没有被消费者认知,我们想让姚明代言去帮我们去做认知产品的工作,这就不适合,因为用姚明去做产品认知就太浪费资源了;但是到了另一个阶段就合适了,比如说袜子已经被接受,只是需要得到品牌知名度,这个时候我们想请姚明来做代言做出品牌的情感来,那就很合适。再者说了,从产品的角度来看,袜子和鞋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姚明能够代言了那么多鞋子,为什么就不能代言袜子呢?在这一个阶段,其实是可以的,只是说我们怎么来演绎姚明和袜子品牌关系的问题。

  所以说,通过姚明做代言去做情感,做品牌是可以的,但是单纯做产品就不合适了。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接受我们的产品(品牌)信息都是下意识的,换句话说,他们记住我们的产品或品牌,只是因为按照他们的简单逻辑来联想起来的。比如,乔丹代言耐克运动鞋,他们很容易就能记住了。因为乔丹是著名的篮球运动员,那么在消费者的逻辑中,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肯定是一个不错的鞋,这样就既有利于提高耐克的形象,又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耐克的情感认同。然而,刘翔代言一个香烟品牌,绝大部分人却记不住。因为,从逻辑上来讲有些牵强了,消费者是没有意识和精力去把两个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联想在一起的。

  因此,我们不要试图改变消费者脑子里固有的思维模式,那是件非常难以办到的事情。营销一定要围绕消费者的简单思维逻辑来做,而不是把复杂的、牵强的东西强加给消费者。广告作为营销行为当中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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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6:35:16 | 只看该作者

惊讶!

简直是市场营销案例集锦啊,值得收藏的分析好文.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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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0:25:16 | 只看该作者
要发现客户潜在需求,在引导和启发的过程中满足需求,确实是好帖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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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09:11:0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这是一线实战的人才会有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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