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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劳动保障部新规出台 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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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4:2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昨天(7日),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都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还明确提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此外,规定改变了过去仅对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方式,将失业登记对象重新界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记者赵鹏)
  

延伸:

  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宣判 被拒录者获赔5000元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被告昌硕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陈龙(化名)5000元人民币,法院同时认为,由于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昌硕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龙解除协议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陈龙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陈龙负担案件受理费。
  
  大三女生疑似乙肝梦断空姐 航空公司拒复检
  
  乙肝抗体首次检验是“弱阳”,再次检验又转阴,航空公司拒绝复检结果。
  
  “那几天我天天哭,心理压力特别大。”女孩小丽正在读大三,一心想当空姐的她参加了南航举办的一次空姐大赛,却因在体检时被告知自己为“乙肝弱阳性”而惨遭淘汰,然而她在同一家体检中心再次检测却发现自己完全正常。自己的空姐梦破碎了,这让小丽很不甘心。
  

沙发
发表于 2008-7-16 09:18:06 | 只看该作者

规定是有的

但是要找到真正地维权的行政实体

那是难上加难

板凳
发表于 2008-7-16 11:41:3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上有太多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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