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HR的三大原则 “认死理”原则: 个人性格原因,比较忍死理,确定的事情、规章、制度、条理、办法,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包括我自己,大家一样的平等。我的认死理可不是一条路跑到黑,有些需要灵活把握的,但是有限度限制的。 例子:某二级单位员工考勤第一次迟到、早退或其他原因,下属如果放过,我也不会追究,虽然我知道他放过了,我甚至会表扬他这样做的不错,但是我会抽查,如果一个人出现二、三次,那是令行禁止的。那我就无话可说了,一切按规定、制度办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谁说情也不行。 虽然我很忍死理,但是好象大家还比较认可,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独断专行”原则: 好象有句广告词说的好叫“不走寻常路”,虽然我也走不寻常路,但是并非完全的独断专行,听不进去别人的一丝一毫,如果人家是对的,何必死要面子呢?既然人家是对的,就要允许人家独断一下,那有何妨呢? 比如在我们单位做绩效管理体系,效率再高,没一年、两年的也下不来吧。公司老总要求:2个月之内必须完成,效率要高一些,起点好高一些,明白人,一听就知道了,这是不大可能的,如果非要糊弄,那不是我的做事方式,如果非要这样做,那我想结局只能是另请高人。我的答复是:如果相信我,请我给我时间,我将给出详细的时间列表和进度要求,目标,措施,主要负责人,结局是:第三方调研表明, 2年时间完成体系的建立及完善,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效能作用明显,上下及内外反馈良好。 “我的东西谁都不可以动”原则: “换位思考”应该是做HR经常说的一句话,但是,我要说:如果你过多的考虑别人的感觉、感受,做事情恐怕就要有畏难情绪,一会怕这个不开,考虑的多是好事情,证明你有脑子,会思考,但是你要是总考虑别人,我想你就离白痴不远了,人么,必须要有我的东西谁都不可以动的原则,我的权利必须是我说的算,责任范围之内就是我负责,试想:你连自己的东西都捍卫不好,何谈捍卫员工、企业的利益呢? 比如:我的职业目标就是一个职业HR,记得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们那个头,一个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一个人事处长,对我说,你先下车间去锻炼一年,个人认为我有6个月就够了,我实习了6个月,达到了领导要求,个人也比较满意,我要求调回人力部,领导同意和认可,说实话,要是再干6个月我也可以,但是我不想,这就好比你在看电影买票,如果你是排在我前边的人,我会在你后边等,但是你要是想插队,对不起,我不会让你得逞,原因何在?因为你可能在损害或是潜在要损害到我未来的发展,这样的情况如果沉默,我想多数人还是沉没的,但是我不会,虽然我是一个非常宽厚、容忍的人,不会计较。但是谁若碰了我不该碰的地方,我跟谁亮剑。 继上文: 不要做HR文章,我想说的就是做HR,不是做皮球,也不是足球,更不是羽毛球,但是你现在却是在皮球、足球、羽毛球,因为什么?因为你不会保护你自己。所以你应该再强硬一些,因为强硬的方式有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