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声不一定好,但他还是出名了。出名后,他道歉了,然后就更加出名。
有一个50岁的娱乐界女仕,名字我不记得了,也不想去记,她说过一句话,大致的意思是,汶川地震是报应。因为这句话,她也出名了,虽然是恶名。我身边很多朋友都问,这人是谁啊?从来没有听说过啊?哦,原来她是电影《本能》的演员啊!现在,不但知道她是电影《本能》的演员了,还知道她代言了产品,这个产品中国就有分公司,社会公众知道了,原来还有这个产品。
如果不是她说“汶川地震是报应”,我大概永远不会知道有这个人,也可能不会注意到她所代言的产品。我相信,象我这样的人,不会是少数!
但她还是出名了,恶名不是“名”吗?“流芳百世”不行,“遗臭万年”还不行吗?有人能记住她一万年,还管什么良心和道义?!有人说,她可能会因为说这句话而损失6000万美元。但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她的消息开始在很多的网站开始报道了,包括“50岁莎朗-斯通写真
代言名牌手表”这样的八卦新闻。
这是特殊现象吗?不是,穿“太阳旗”旗袍的人,说“9.18”是个好日子的人,总是能引起媒体的关注,总是能唤醒社会公众对她的记忆!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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