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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德隆、黄山松剽窃行为的处理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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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7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诚信是论坛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网络本来就是虚拟世界,诚信是首要品质,这也是家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任何贡献都不能和这个最高原则发生抵触。而德隆的剽窃行为证据确凿,作为一个受到大量家人拥戴的元老,这样的行为对家园更是极大的伤害!不处理,家园的诚信何在?!

关于剽窃事件的过程

  2003.5.24 胡涂收到德隆投稿,《销售精英是这样训练出来的》,用于家园《谷仓》创刊号, 并转发至编辑部扬子.扬子发现可能不是原创,向他询问,他说是自己原创,被那边侵权;扬子再次向他确认,他还是说他的作品, 首发于××网站。 扬子不放心,为了保证文章为原创,通过搜索后发现,该文于2000年12月01日首发于《世界经理人》作者:Michael St. Lawrence 和Steve Johnson.。在给出确凿证据后,德隆认错道歉,表示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扬子并指出其在家园的许多注明原创的文章均非原创,并要求其更正。
     以上事情均有与德隆往来的邮件可证明。

  2003.5.26 家园帖出《有感于家园中的剽窃事件,再提诚信问题》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8276 一帖。
  
  2003.5.26 之后德隆只修改了部分非原创帖。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挂着[原创]的非原创帖。同时8月12日在家园有家人再次提醒他剽窃。德隆则只对其中所指的一篇进行了更正,而并未将另一篇也更正.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10&replyID=91338&ID=16383&skin=1

  2003.8.20 家园在家长区进行了《关于 如何处理剽窃事件 ?》的讨论.而后于2003.8.26发布《对黄山松/德隆 剽窃行为的处理》。此事在家园引起家人的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处理过程中的过失

  家园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中大的原则没有错,但在处理的细节上有不妥之处:

  一、在要求德隆修改其非原创帖时未明确说明要求其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更正工作。
  二、在此次对德隆和黄山松的处理之前并未再次与其说明此事。
  三、家园的处理虽然事先征求过版主意见, 但未更广泛征求家人意见, 事先也未明确公告处理原则。

  这暴露了家园在管理上的不足,家园将通过这件事情重新对家园的管理团队与运作方式做出反省。

      同时, 家园先对有关的处理做出调整。

处理调整

  因时间关系,站长、部分版主及召集人交流后,现决定如下:
  
     恢复黄山松和德隆ID,要求其在一周内更正非原创帖。如一周内未更正,则永远封ID。
     今后对于剽窃事件,家园将通知对方,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否则一律封ID处理。
  
      此外,请各位不要再进行人身攻击。一经发现则封ID处理!
     家园并不是想“搞臭”谁,对剽窃的处理也是对事不对人家园对剽窃依旧不会手软。请大家理解!

 诚信乃立身之本!德隆如果真正从这件事情中得到触动并有所改变,他仍然是英雄,会让大家更加为之敬佩。

  最后再送一段傅雷的诗给 德隆/黄山松 共勉:

真正的光明决不是永没有黑暗的时间
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掩蔽罢了
真正的英雄决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
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罢了
所以在你要战胜外来的敌人之前
先得战胜你内在的敌人
你不必害怕沉沦与堕落
只消你能不断地自拔和更新

(注:出之《约翰克里斯朵夫》的译者序)


2003.8.28 家园已通过邮件和QQ将该通告告知黄山松和德隆.
沙发
发表于 2003-8-27 21:14: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让我连双手双脚都举起来赞成吗?我就是因为这样才会喜欢这里的也会喜欢糊涂他们这些家人的。
板凳
发表于 2003-8-27 21:18:0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很好!
德隆的确是英雄,虽然有错误!
4
发表于 2003-8-27 21:18:00 | 只看该作者
赞成,胡涂具备一个领袖的气质

支持,希望栖息谷恢复往日的宁静
5
发表于 2003-8-27 21:24: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栖息谷恢复往日的宁静---too
6
发表于 2003-8-27 21:25:00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原创贴有几许?瞧瞧资料中心的资料吧。
我们是不是该扪心自问一下???
7
发表于 2003-8-27 21: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六郎在2003-8-27 21:25:00的发言:
真正的原创贴有几许?瞧瞧资料中心的资料吧。
我们是不是该扪心自问一下???


这里讨论的剽窃, 指的是转贴别人的文章, 却声称是自己原创的行为.

转载别人的文章, 应该注明原作者, 辗转而来不知原作者的, 也应该说明是转贴而不是原创.

个人认为这是论坛应该遵守的底线.
8
发表于 2003-8-27 21:35:0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一直在关注大家的讨论,其间有家人发贴和发信息给我对这样的争吵表示担忧。不过我相信任何的争执中,都没有一方是绝对的正确或错误。

家人有分歧未必是坏事,可以让更普遍的家人对这件事情,包括诚信/剽窃/家园管理有更深入的思考。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德隆还是家园的管理团队成员和所有参与讨论的家人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过后大家各自从中反省自己的不足之处,那才是最大的收获。
9
发表于 2003-8-27 21:39:00 | 只看该作者
做事先做人。
10
发表于 2003-8-27 21:43:00 | 只看该作者
发展中规范? or 规范中发展?

呵呵,我是真的佩服胡涂了。

哈哈,已看山中画,更观画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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