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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下称《指引》)。《指引》再次强调,金融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把握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政策,并限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 今年印发的该《指引》是自2003年以来的第六份指引,重点要求各金融机构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本份《指引》中,房地产相关贷款成了重点“照顾”对象。 房地产信贷投放“限外” 《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既要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土地节约型、节能环保型住宅的开发建设和消费需求,又要认真落实近期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调控精神,规范发展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土地贷款。《指引》要求关注开发贷款增长情况,关注中小房企资金链的压力,关注土地贷款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策的衔接,严格控制对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严格按规定把握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政策。 “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波动情况,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管理,防止任何企业和个人违反贷款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指引》强调,要限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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