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已关闭] 还是房子质量和黑心物业的问题

[复制链接] 11
回复
274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4-26 16: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家的卫生间主下水管道渗漏严重,楼上的污水漏到我卫生间。弄坏了吊顶等装修,有严重异味并有大量飞虫。可是找到开发商说已经过保修期,找到物业说只能用胶水把漏的地方粘上试试,其他损失不管。我想直接把下水堵上,合适吗?要不这样我应该咋办?谢谢家人

沙发
发表于 2008-4-27 22:38:56 | 只看该作者

房子拿到多少年了?

如果五年以内(按房产证算),开发商是要免费维修的,他不修你可以告他,如果超过五年,只好你自己出钱修了,你直接把下水堵了,楼上卫生间怎么用呢,你可以和楼上的协商,除一部分维修费用,毕竟是他家要用,而影响了你的生活

板凳
发表于 2008-4-28 14:03:10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是建筑质量问题,如不超过3年的话,可以说是豆腐渣工程。一般找开发商没法解决。我们公司总部是商务楼,整一层近千平,入住不到1年,外玻璃墙自进住后一到下大雨就喷水进来,我们买了10多条毛巾堵着。楼顶三处出水(厕所小便和大便通道),还好水量不大,开始用小垃圾桶接着,每天有小半桶。问物业,物业说不好搞,说是开发商没了,找不到了。最后保安说,当初这楼就偷工减料很多。承包商层层分包,最后都是小建筑队搞成的。安装水管时不规范。

我们在8楼,6.7.8.9.10.11都或多或少有这种情况,而且是在不同的位置。最后找物业解决,开会。AA制。业主50%,物业50%。

直接把下水堵上,合适吗?---不合适。那要这样,人家把你的堵了,你会咋办,找物业协商或其他法律途径。如果有1818黄金眼,你也去打个电话找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8 14:06:26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8-4-28 16:47:3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先和楼上的协商如何解决。同时与物业交涉,最好和楼上的联合。如果物业反应较慢,自行解决眼前的事情,之后将物业告上法庭。个人见解,谨慎考虑
5
发表于 2008-4-28 16:53:0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应该是做内部装修没处理好

如果是精装修交房,是开发商负责维保(一定期限)

如果是毛坯(自己找的装修公司装修),可以找装修公司,如已过了维保期,付费请物业解决

[em07]
6
发表于 2008-4-29 15:47:3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走法律渠道,到法院把开发商和物业还有楼上的业主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9 19:25:00 |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说是三年保修,我是零四年拿的房产证.但是物业只是负责堵上漏洞.我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我的损失吗?(房子无法入住和出租,还有我卫生间的装修全被污水搞坏了)

8
发表于 2008-4-30 10:16:23 |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的解释是无效解释,按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屋面防水以及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 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质量保修期,它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向用户承诺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 结构、各部位、部件质量的保修期限。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 保修(即终身制);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 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住宅质量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这里起算时间为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 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 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发表于 2008-5-2 15:27:03 | 只看该作者

全体业主搞大,先报纸,后法院。搞大了,才有看头。

10
发表于 2008-5-2 17:16:11 | 只看该作者
直接上法院起诉开发商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