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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蓝色阳光 - 

[谈天说地] [讨论]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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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1:27:59 | 只看该作者

“穷县富衙门”何以屡成现实?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大楼整个建筑呈白色,又和美国的“总统府”有些相似,当地的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白宫”。的确,典型的欧式风格,巨大而整齐的草坪,高大华丽的围墙,又没有悬挂国徽,“要不是红旗,真不知道是在美国还是中国”。一位村民半开玩笑地说。而就在这座耗资千万建造的“白宫”式政府大楼不远处的学校却是“破房水坑”。(1月18日《农村农业农民杂志》)

贫困县盖起豪华办公楼的故事绝非个例,在近年新闻报道揭露的还大有先例,而且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这类悖论事件本身,也绝不是媒体曝光,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了事这样简单,值得反思的是为何这些现象屡屡出现,“豪楼”究竟是继续使用,还是炸了拉倒并不棘手,但不管怎么说,百姓的血汗钱却打了水漂。

政府财政源自百姓纳税,某种程度上,说百姓是政府的衣食父母并不为过。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责任善用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纳税人也该有权对政府用钱行为“说三道四”,甚至行使“否决权”。

但是现实的情形却是,一些地方政府一手掌控了财政大权,另一手却拉好“窗帘”,私自决策了财政的去向。往往是钱已花出,木已成舟了,纳税人才知道了财政去向,但对于业已造成的浪费也只能是望之兴叹。君不见,一些地区最豪华、最扎眼、最鹤立鸡群的建筑是政府大楼,而一些地方政府办公室的豪华程度甚至让当地居民都不敢进入。

此外,长期以来,不少地区公务部门的花销一直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与评估手段,以致这些原本来自群众税收的财政经费成为了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的“私房钱”,“权力”代替了“纳税人需要”成为了支配“税款”的第一指挥棒。君不见,一些地方政府在民未富的情况下,政府大楼却盖成了标志性建筑,官员“坐骑”变成了豪华洋车。而在这“税款”支配的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人竟然几乎完全不得而知,往往是木已成舟,豪楼现形,或者是贪官们东窗事发了,纳税人才通过媒体成为“最后的知情者”。然而事已至此,浪费的“税款”已成泼出去的水,要想补救则为时晚矣。

某种程度上,正是“税款”支配的“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状态才是纳税人“维权难”甚至“无法维权”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公务机关本该对本部门的各项预算做事前公示并倾听民意,让纳税人参与到“税款”究竟该不该花,该花多少的决策中来。然而现实情形却是,预算时“笼而统之”,公示时“模而糊之”,花销时却“慷而慨之”,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依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至于“公仆”意识则完全置之脑后,不仅没有向纳税人主动公示“税款”去向的意识,连纳税人过问一下的权利也要一并质疑,如此“本末倒置、反客为主”正是“贫县豪楼”的发现总在“完成时”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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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7:58:48 | 只看该作者

追问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

    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在该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的新闻,令人震惊。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看,这个举报人在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后,即遇到种种麻烦和迫害。先是被反贪局逮捕,锒铛入狱,在看守所即便双目失明也不许取保候审;接着其妻子子女数人被认定有病,送进精神病院;后来举报人在严密看管的监狱医院被宣布为自杀身亡;日前,死者家属又受到威胁和恐吓。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电影里,已经够让人恐怖的了,如今发生在现实社会里,不能不让人愤怒,希望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追究所有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让被迫害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等等,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从法律层面上说,举报官员违法乱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事实上,在某些地方,尽管你运用了法律许可的权利,一些官员还可以轻易剥夺你的权利,给你扣上一顶诸如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公章罪等,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让你不清不白地受冤屈。由于一些体制上的不完善,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干部的任免权在当地官员的手里,所以权力的影响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出现,关键是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体系,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互相制约,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不搞有罪推定,不搞刑讯逼供等等。“十年动乱”由于无法无天,制造了无数个冤假错案,使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受害的依然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从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事件看,那里既有逮捕、刑讯逼供,又有制造罪名、威逼恐吓,试问一下,正常的法律程序哪去了?公开的审判哪去了?为什么没有舆论的参与和监督?为什么没有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辩的声音?这样的法制环境,怎么会有公平正义,怎么会有和谐稳定,怎么会有老百姓的福祉?

    幸亏还有中央的媒体,幸亏还有互联网,安徽阜阳发生的事情还是不可阻挡地“公诸于众”,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即便到这件事情完全清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问一句,还有多少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还有多少贪腐的官员没有得到惩处,还有多少司法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我们不能老是让人们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后再来修补自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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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00:10 | 只看该作者

为何会有这么多官员蹊跷自杀?

刘洪波   

2008-04-23南方都市报


        安徽阜阳的新闻,真是令人目不暇接。

  行贿买官的两个法院院长刚刚以“调离岗位”草草落幕,贫困县(区)颖泉区“白宫”办公大楼的举报人李国福又在面见律师前几个小时蹊跷死在监狱医院中。

  李国福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无任何审批手续强行征地万余亩、拆除小学建白宫样式的豪华办公楼、挪用水利和教育资金建玩乐场所等问题。李国福被区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四项罪名。这两件事情有联系吗?在得到调查之前,不便推测。

  李国福却在监狱医院里完成了自杀——据说是自缢身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区检察院带走。12月18日,左眼失明多年的李国福失去了另一只眼睛。此前两天他给张治安写信忏悔,请求原谅。这封信是不是他最后的书写,从举报到忏悔,他在狱中经历了什么?

  3月4日,颖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1日,代理律师获准3月13日上午会见李国福。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死亡,死亡鉴定书结论是自缢身亡。犯罪心理学说,那些未结案的人会对案件进入审判充满期待,李国福却在案件进入公诉、即将面见律师时自缢身亡,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且自缢的过程尚未明晰,甚至自缢的工具到底是绳索还是布条也有不同说法。

  我固然关注李国福的死亡,关注他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4个家人的命运,我固然想看到张治安为何会在“白宫大楼”被广泛报道的情况下安然无恙,但是我其实更加希望知道在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时会有一些人死亡。

  我已经看过不止一个“死在派出所”的报道,一个人被派出所抓进去,第二天或几天以后突然死去,有的遍体伤痕,有的夜间发出过令人恐怖的惨叫。然而,在派出所的描述中,这样的死亡并不总是刑讯而死的,有时是当事人自杀,有时是当事人突发疾病。

  近几年,我又不时看到有人死在“双规”场所、检察院,甚至监狱。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被国家机关限制,照说生命权应该可以得到比一般人更高的保障,否则黑社会老大就不至于拿“你躲到监狱里也没用”来威胁仇敌。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一个人要杀人、要被杀,都是困难的,一个人要完成自杀,也是困难的。

  2002年,山西河津市煤管局长史全中双规期间自杀身亡,人们还没有太多疑惑。2003年底,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的朱胜文在保释手续即将完成之际,突然在狱中离奇地跳楼身亡,一时成为新闻。但从那以后,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人离奇死亡的事情就不新鲜了,情况无不是自杀,跳楼的、开枪的、上吊的,应有尽有。2007年4月,四川绵阳出现了被双规的官员以及负责双规该官员的纪检人员相继跳楼自杀的事件。还有官员在几乎安全无虞的状态下也自杀而死,例如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在自杀后被查出了严重违纪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官员自杀,他们是真的自杀了吗?自杀是一个解释程式,还是一个事实描述,自杀的原因是畏罪、抑郁还是羞耻感,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自杀还是主动选择了自杀,自杀者留下了多少空白,中断了多少线索,使多少尚待查明的情况因及身而止的追究而停止下来,有没有人能够从自杀者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利益存在于其中是否会使一个人死掉并且看起来像自杀……如果自杀在受控状态是这么多,又说明了什么,哪些事情曾在控制过程中发生,相关机关在控制被调查者上何以存在各种漏洞……问题实在太多,而我无从获得解答,难道这样的疑问是我的头脑里独有的?

  回到安徽阜阳来,这里到底还会发生什么事呢?王怀忠、肖作新、连续出现的法院腐败窝案、几百名行贿买官者不垮台、毒奶粉吃出大头娃娃、颖泉区建造“白宫”大楼,以及现在报道出来的“白宫”举报人蹊跷死在监狱医院……这些事情堆积在一个地方,几乎会使人觉得民不聊生,但又像丝毫无损于这个地方的光明,在官方网页上、地方媒体上、各种公文上,这个地方肯定仍然光华灿烂。

  我已经知道,在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之下蹊跷死亡,现在不能算是新闻,我只是不知道它背后的原因。我已经知道,安徽阜阳在不断发生荒唐古怪的事件,我不知道安徽阜阳是中国的特例,还是只有这个地方得到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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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01:22 | 只看该作者

 

举报人蹊跷死亡,谁来保护“正义的心”

燕赵晚报

文/叶祝颐

 

   2007年,一篇披露安徽阜阳颍泉区耗资千万违规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报道,引起极大反响。时隔一年,从阜阳又传来一个消息:事件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中……

  一个举报英雄就这样莫名其妙死在狱中,尽管当地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自杀身亡,但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在即将与律师见面的前几个小时,为何会上吊自杀呢?而且举报人李国福身上伤痕累累,关于上吊的细节,死亡鉴定书与监狱工作人员说法出入较大,疑点重重。


  对这样的调查结论,不仅死者家属不能接受,公众舆论也不答应。

  面对举报人蹊跷死亡的事实,面对当地盘根错节的权力利益关系,由当地检察机关主导的调查结论显然不具有说服力。在我看来,为了保证调查公信力,消除死者家属与公众舆论的怀疑空间,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主动避嫌,上级部门应该对此安排异地调查。唯有排除权力、利益、人情的干扰,才能最大限度还原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真相,还举报人家属与公众舆论一个公道。

  毋庸讳言,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并不少见。笔者在对举报人表达敬意的同时,也为他的命运感到担忧。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在哪里?一个贪官即使倒掉,其影响力未必就此消除,举报人遭遇其同伙报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无论是从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而且,在举报人举报之初,有关部门就应该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如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以后谁还敢冒险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揭露腐败官员呢?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等。而且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保护。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犯罪问题与不良社会现象。我们如果有如此良性的举报环境,何愁腐败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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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06:42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应该管用

各网站载,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安徽阜阳仿白宫办公楼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自缢身亡”。家属不认可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评: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未必可怕,可怕的是舆论对于他的死亡不约而同指向了“报复”——李国福的死亡成了开启公众某些恐怖记忆的钥匙,比如说,山西稷山的“诽谤”案,又比如辽宁西丰的“进京抓记者”事件。公权力之疯狂,公众早就心有余悸。

网易载,郑州市日前公布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

评:2006年8月,当时的建设部出台要求各城市不得再在城区主干道大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景观照明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的规定。不知道郑州市政府知不知道?这次是《人民日报》披露了这件事情,相信应该比建设部更管用。

中国经济网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昨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时表示,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

评:世界就是这样,许多合法的事情,也不见得就是合理。比如我认为一个抄表的电工年收入10万就肯定不合理。人家都说了,收入合规合法,干卿底事?怨只怨,自己没能进入电力行业混个抄表工当当——就像深圳人恨自己的老窦不是金融高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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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11:18 | 只看该作者
谁来为举报人的蹊跷死亡负责
 评论员 单士兵

  举报人的悲情命运,日前又发生在安徽阜阳。李国福,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属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7版)

  鲜活且无价的生命,就这样如烟般地消失了。说李国福死得蹊跷,并非是无端臆测,而是其死得太不合常理。比如,李国福生前性格开朗,从未流露过死的念头,怎么会突然自杀?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上吊铁栅栏对面就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么来的?如此重重疑云,不胜枚举,这自然让自杀的结论令人大感蹊跷。

  举报人李国福不仅是死得蹊跷,他背后的举报案更是蹊跷。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10万元的事实早就被法院认定,包括央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均对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做过报道,但“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帽却始终照戴不误;李国福举报案牵连的人数多达41人,有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竟然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之所以不胜其烦将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罗列出来,是因为既往太多教训告诉我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易碎的牺牲品。来看这些事例:吕净一,前河南平顶山干部,因举报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到砍杀;郭光允,河北省干部,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之灾;李文娟,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举报人“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的命运遭际,一次次震慑着我们的神经。

  在安徽阜阳这起李国福举报案中,出现了太多的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本来,举报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值得提倡的正义行为,可是,举报人却在狱中向被举报人不断讨饶:“你放过他们吧,我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然而,他最终等到的结局却只能是无比的悲怆。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个举报人真的是自杀,那么,在他背后难道就没有一双可怕的罪恶推手吗?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的生命安全到底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那些有悖于法律正义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毕竟,谁也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谁也没有权利任意践踏法律的底线。

  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本身就是维护正义的需要。尽管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象,这些年却一次次上演。原因并不难想象,要么是既有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者可操作性不强;要么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权大于法,使公民权利保障无从实现。不论什么原因,履行举报义务的公民付出灾难性的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威风凛凛岿然不动,这实际上是法治的耻辱。

  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更多的人在举报面前退缩,只会让法律传送正义的途径遭受堵塞。现在,面对这起举报人李国福狱中蹊跷死亡的悲剧,如果我们仍然安之若素,那么,李国福这样悲情的举报人,就很可能是中国最后的举报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5 18:14: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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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12:20 | 只看该作者

举报人蹊跷死亡 谁之耻

    李国福,安徽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认为他自缢身亡,但其家属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李国福死得蹊跷,报道已有详尽介绍,无须赘言。重重疑云不澄清,就很快得出自杀结论,让我们疑惑。

    太多教训告诉我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的牺牲品。而诸如举报人流泪甚至流血的不幸,已一次次让公众愤怒。我们不得不再问:举报人的生命安全是否得到了应有保护?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显然,保护好举报人,本身是维护法治正义的需要。而举报人一再遭打击实则是法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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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13:48 | 只看该作者

举报人蹊跷死亡促人反思“基本秩序”

据《中国青年报》4月22日报道,3月13日,曾多次进京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地址位于阜阳)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一个举报者就这样死于非命,死状惨不忍睹:脖子两侧有很深的勒痕,正前方颜色很浅,双目紧闭,嘴巴紧闭,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这是自杀还是虐杀?诚如死者的女婿所称,(死者)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的大片青紫怎么来的?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

此外,还有诸多蹊跷和残酷的细节。李国福的女婿张俊豪被捕,后来出具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自李国福被检察机关带走后,其妻袁爱平及其子女4人先后因精神出现问题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对这样交织着漏洞和硬伤的死亡事件,有起码的认知水平就会相信,李国福的死绝不寻常。由此,审视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我们唏嘘不已,痛惜的不只是一个生命,苦恼的是真相未解,激愤的是基本秩序的沦陷。

反刍李国福的死,我们不免再次感叹举报人鲜有善终的巨大悲剧,事情仅仅如此吗?当然绝不!李国福的死,让我窥到了当地残酷的生态环境。且看:李国福死后,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说:“张俊豪的案子不再追究,无罪释放。”这是什么信号?想抓就抓,一声令下,公检法倾巢而动,又是恐吓,又是威逼,又是利诱,区委书记何来如此强悍的权力?当年,“白宫”事件闹得天下皆知,张治安为何能安如磐石?

学者孙立平先生曾谈到“基础秩序瓦解与不可治理状态”。孙说,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它们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问题是如此,其他许多制度的失败,也往往与此有关。事实的确如此,我们从不缺乏制度,但制度往往沉沦。在政治“强人”或者政治流氓眼里,制度算什么?法律算什么?什么都不算!制度失效,法律失灵,整个机制陷入无效状态,地方一把手为所欲为,想抓人,只消发一句话。想惩治人,明目张胆,罗织罪名,让你不得好死。当公民的基本权利被付之阙如,当最基本的制度已经被破坏,奢谈制度的威力无疑是对牛弹琴。

什么是基础秩序?孙立平认为至少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秩序,二是信用结构,三是基础制度。

该如何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这就必须从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基础制度这三方面入手。没有起码的道德秩序,没有最基本的信用结构,不构建基础制度,法律就不能重拾尊严,“张治安们”就不能被驯服。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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