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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话费信息不宜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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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0: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张贵峰

  “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电话公司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电话费还没有滞纳金多”,“为什么电话公司的工作过失,要用户来承担不良后果?”针对现行央行征信系统,北京律师董正伟最近表示,“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比如电话交费信息”。据记者了解,2007年,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因“发现信用偏差”,到该中心查询征信报告的人数有3000多人。

  作为收集信用信息、维护市场诚信的征信系统,本身却因“记录缺陷”招来信誉质疑,这无疑是一件相当尴尬的事情。何以如此呢?除了有关部门指出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有待制定”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的央行征信系统,将太多缺乏必要信用保障和可靠性的信息纳入了征信系统,比如电话交费信息。

  据悉,目前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由三个部分组成———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其中,“非银行信息”又包括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十分庞杂的内容。

  其实,从现代社会信用发生领域的广泛性和多样性看,将包括话费信息的非银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非不合理,但前提是,那些非银行信息本身必须禁得起足够的信誉审查。显然,在目前的现实背景下,诸如“住房公积金、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之类非银行信息,并不具备这种信用条件。

  以电话交费信息为例。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收费一直都是一个非议多多的价格领域:一是,各种非法的价格欺诈、乱收费,名目繁多、花样百出,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如强制消费的欺诈短信,“响一声”的陷阱电话,捆绑性的默认资费项目,等等。二是,在垄断背景下,各种虽然名义上合法但实际十分不合理的霸王式资费项目的始终难以根本撼动,如高额手机漫游费、双向收费、固话月租费、名为“优惠”实则圈套的资费套餐等等。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

  “信者诚也,诚者信也”,一个自身信誉不佳、信用污点缠身,缺乏起码社会公信力的行业,其如何能为征信?在征信信息提供者自身的信誉有足够保障之前,“非银行信息”至少是其中的电话交费信息,不宜再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征信系统捍卫和保障自身社会公信力的必须。

该贴来自群组:谈股论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4 10:22:18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8-4-26 20:39:1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没有必要的联系
板凳
发表于 2008-7-12 18:17:3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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