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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无耻的企业,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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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怀着怎样的心情写下下面的文字,对这个企业怀有深深的感情,在公司里做了将近4年了,认识了不少志同道合的同事,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这4年里虽然也碰到职场的尔虞我诈,也可能是因为我这个人对什么事情都不会特别在乎的缘故,职场上奉行中庸之道、大智若愚,因此总体来说是快乐的。
   最近一段时间的事情对我公司来说如噩梦般,公司本来满怀信心要在年底上市,由于政策面的影响,公司的业务在一夜间停止了。而我们老板,一个私人企业的老板,在这个时候表现出了他最虚伪的一面。裁员势在必行。而公司在这个时候,也只是裁掉了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的员工,给对方的补偿金是多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接下来,一切都安静了,其他没有被裁员的人收到的消息是:由于公司目前没有盈利,因此所有员工只发基本工资。休假的员工只发低保。这个时候,我们也沉默了。毕竟知道公司面临调整,公司有能力的人一大把,每个人都不愿意轻易说离开公司,毕竟我们热爱这个团队,希望这个团队可以在其他领域里开辟一片天地。
   一天天无聊的等待,每天都准时上下班,可是每天都无所事事。因为业务停止,我们根本没有事情可做,公司想要做新业务,可是领导层不让下面人考虑。也或许他们有其他的想法。。人的心在一天天的烦躁。而接下来的事情让人看到了什么叫残忍。据公司一个跟老板谈过话的同事说,老板现在的目的就是想裁人。可是因为公司主动裁人需要给补偿金。而目前留在公司里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工作2年以上的,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话,这对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可能是50万元)。精明的老板不想给我们出这个钱,于是降薪是第一步,就这么耗着你。等你自己实在受不了了,就主动提出来辞职,那么公司一分钱的补偿金都不用出。而你本人也背上了“只跟公司同甘不共苦”的骂名。老板的诡计每个人都看在眼里,可是大家也都很无奈。我们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基本工资写的都很低(一般都是几百块钱),现在公司甚至连基本工资都不想发,说只发400.600的。我们属于省会城市,城市低保还600多元的。老板恨不得一分钱都不给我们发。
   公司前几年业务蒸蒸日上,每年净利润至少500W以上。目前突然出现这种情况,并不代表公司是赔钱的。可一毛不拔的老板在这个时候却一点都不顾及员工的利益。试想我们在公司里贡献了几年,甚至青春都献给了他,到最后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谁不感到心寒?
   我们想反抗,想为自己争取权利,可老板目前的策略貌似咨询过律师,处处在规避法律风险,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说一个目前的例子:由于业务已经停止,目前公司想要撤退一个南方分公司。于是要求分公司的人来我们北方的总部上班。(南方分公司的同事都是本地招的,来北方工作的可能性不大)。显而易见他们不会愿意去的,你不愿意来?那你就辞职好了。公司说,人事调动是正常的,要不他们就回总部,要不就自己辞职。就这样变相的把人撵走,而自己没有一点损失。
  
   请论坛的高人帮忙出出招吧。有同样经历的朋友,希望也能一起探讨下。这个是法律社会,面对这样的企业,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沙发
发表于 2008-4-21 16:50:31 | 只看该作者

辞职吧,没什么意思了。

[em05]
板凳
发表于 2008-4-21 17:13:45 | 只看该作者
[em06]走吧,再开一片天地。但切忌盲目,选企业第一选行当,行当好了收入自然就高;第二,选老板,跟对人才能干好事;第三,认同企业的管理理念,到一个企业肯定发现了其优点,但要看企业的缺点,看看自己是否能忍受,如果不行不能太迁就,毕竟我们要有快乐的心态!
4
发表于 2008-4-21 18:04:25 | 只看该作者

给自己定位,再次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衡量下离开这样企业的利弊,我建议不要让它在耗着你了,没什么意思!

5
发表于 2008-4-22 09:12:44 | 只看该作者
趁早离开吧。干耗着有啥意思呢。时间重要啊
6
发表于 2008-4-22 10:24:5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咨询咨询律师,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诉讼的费用也很低。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够强,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

    任何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工者是自由身,所以不必在一棵树上吊死!

7
发表于 2008-4-22 12:52:0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走了好,时间使不能耗掉的
8
发表于 2008-4-22 16:25:46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求,因为公司以下做法不当: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切身利益的规章或重大事项决定时,应该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可见该工作做这些决定的时候没有做到以上的法定程序,也没有书面的资料或材料证明;

2、还有如果在30日内不能发放工资,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经济赔偿,该条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可以从上面这两条来突破,最好能大家联名起诉。争取到这些自己的利益后,果断地离开这家公司。

祝你好运!

9
发表于 2008-4-22 16:27:09 | 只看该作者
记住,辞职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不然下一次你还是会受伤的。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1:43: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家人给我的建议,尤其是wang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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