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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例,同大家分享一下,麻烦一起分析一下。 小李供职于某家台湾咨询公司,最近想调动工作,于是投递简历至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过三次面试,A公司决定录用小李,但是由于小李现在所在公司部分工作没有交接,所以双方协议20天后,双方签订合同。在小李返回原工作岗位期间,同A公司的人事保持邮件往来,主要了解针对小李个人的薪资福利情况,而对方也给出了让小李比较满意的答复。过了不久,当小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A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告知小李因市场变化,已经不需要配备小李即将从事的这一岗位。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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