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换了一份新的工作。 在一外资企业做薪酬福利和劳动关系模块两年多现在又刚刚换了一份新的工作,民营企业。也去一般人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里都不怎么看好民营企业,当我不完全认同这些观点,各有优劣。 在上一家企业里,由于企业规模问题,薪酬福利和劳动关系这些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我一人在处理,当然,其他模块的工作整个公司都很少有处理。所以遇到一些问题也就无人一起讨论,总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事。后来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发展还是决定了离开。 到了一家新的单位,是一家集团型企业,被留在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这下大开了眼界,全是HR同行,可有的学习。今天同一领导聊天,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问题(说这个的时候心里还是比较有底的,自认为《劳动合同法》看了无数遍,也参加了一些相关的培训),可是,领导的一句话正事惊醒了如同睡梦中的我,对他佩服的五体投地,可以说没有一点后期劳动争议的因素留下,有完全能规避法律的限制。 看来,原来欣赏的一句话还是有其生命力的(安乐窝只是临时的避风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