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原创]江湖一笑泯恩仇

[复制链接] 1
回复
81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4-12 13:5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晚有个老友结婚,帮他迎宾,又见到那个阿东了。
   这个东哥,在前第二任监狱长在的时候,可是威风得不得了,不到一年就当了中队领导,可以说是近十年来我们单位的第一人。
   但是因为做人做得太出位,结果那个监狱长一走,他就给人搞下来当分队长了。
   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觉得他有些老嗨,但是因为没说过话,人多,也就打个照面。
   第二次是另一个朋友结婚,在KTV时碰到他,当我点了一首歌后,他也想唱那首歌,就作出一个手势让我把M给他,但是我没理他。当他在唱另一首歌时,M突然坏了,我开玩笑地说了一句这机给你唱爆了。
  结果,他就对我很不满。
  第三次,我们中队指导员娶新娘,我给他做伴郎,他也在。明知是同个单位的,还问人说我是哪的,我见过几次面的。小气得让人佩服。
  我当时的态度也是不理他,我的原则是你热情我比你更热情,你串我比你更加串。结果可想而知。
  谁知昨晚又见到他了,酒到最后要送人走。
  当时可能是喝多了,人也豪爽起来了,就拿起一杯酒,来东哥我敬你一杯。
  他很意外,但是一句东哥也是好久没有人这样叫他了,自然爽快。
  送他走的时候,就很热情了。他。
  这社会上做人,有时真的不要太过有个性了。
  别人老嗨是别人的事,没有必要学人家那样。
  在社会就得多修路少砌墙,多个朋友好过多个敌人。
  就像是以前自己在教育犯人说的“你们来这里不是来张扬个性的,是为了快点拿到奖励减刑,快点走人,回家的。”
  而在社会,做生意的自然是要求财,更是没有必要得罪人。要在官场发展的,那些个人的嘴也是不能得罪的,做个平凡人就更加不想添麻烦。
  当然,这些都是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
沙发
发表于 2008-4-12 15:29:35 | 只看该作者
作人别太串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