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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手必看:悬赏专版操作规则(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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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23: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提出问题 (帖子状态:未解决)
1.1登录悬赏专版,点击页面中右上角的“发布新帖”按钮发表话题。
1.2设定匿名
标题栏中可选择是否匿名发表。当某些提问属于提问者的个人隐私时,可以设定匿名提问,用户名便不会出现在问题页面上,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匿名”二字。标题尽量将问题明确化,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度。例如“[求助]有谁知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比较好的学校?”。
1.3悬赏设置
1.3.1设置悬赏贡献值
您可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设置悬赏贡献值。悬赏贡献值越高,受关注度也越高。悬赏贡献值在帖子发布时便从提问者的可用贡献值中扣除,用于回报给提问者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家人。
  1.3.2设置悬赏帖的有效期
  悬赏帖有效期长短与所需悬赏值多少成正比。具体细则如下:
 过期日期在15日内的悬赏贡献值最少需要10点
 过期日期在15日至一个月内的悬赏贡献值最少需要30点
 过期日期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的悬赏贡献值最少需要100点
 过期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悬赏贡献值最少需要150点
图示:
 
1.4详细说明问题
在内容框中填写问题细节。请尽量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难题和疑惑,以得到家人最好最有针对性的回答。如果是企业,最好能提供主要的经营项目,服务宗旨或者相关背景资料(如设计LOGO需求要提供企业名称或简介等);如果是个人,请提供与任务有关的详细信息(如取名应提供性别、出生时间、姓氏等)。
1.5点击页面底端的“发表并将内容保存到剪贴板”按钮,提交您的问题。您的问题一经提交,悬赏贡献值将只可追加不可减少(第一次悬赏时,所设贡献值立即被系统代扣)。
2.回答问题(帖子状态:未解决)
悬赏帖在有效期内,家人们可直接跟帖进行回答,同一悬赏帖子回复次数无限制,回复的内容可自行用“编辑”按钮修改。
3. 处理问题(帖子状态:已解决)
悬赏者发布悬赏帖后,需在其设定的有效期内对回复者做出选择,具体如下:
3.1采纳答案:选择一个最满意的回答为最佳答案,结束提问;支付悬赏贡献值。
3.2选择无满意答案:系统自动关闭问题。贡献值不返回。
3.3选择方式:悬赏者可使用悬赏贴中的红色“结贴”按钮进行最佳答案的选择。(注意:悬赏者在所有回复中只能挑选一个最佳答案支付悬赏值,当您做出选择后便不可更改。)
4. 问题过期(帖子状态:已关闭)
4.1悬赏帖在有效期内若无人回复,并且悬赏者未做出任何处理,该问题被视为过期。问题状态转入“已关闭”,帖子将无法回复。
4.2悬赏者在悬赏帖有效期内未挑选最佳答案(或选择无满意答案)的,该问题亦将被视为过期。

5.如何跟踪我的悬赏
   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可在左侧看到“我的悬赏”菜单,
 
  图示:


如果您看完以上介绍后仍有疑问,可通过家园首页的“网上客服”进行咨询,家园工作人员将竭诚服务,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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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13 19:21:00 | 只看该作者

“4.2悬赏者在悬赏帖有效期内未挑选最佳答案(或选择无满意答案)的,该问题亦将被视为过期。”挑此处引用本着人性本恶的理念,故说点意见。问题是否为最佳帖取决于悬赏者的道德取向,假设出现以下两点时该如何处理?

1,有最佳帖,悬赏者亦采用,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未做出挑选,该如何处理?

2、有多个回帖,悬赏者均采用,是否可以都可以支付同等贡献值?

板凳
发表于 2008-4-14 10:40:27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不错,家园一直在发展,一直在进步,一直在创新。
4
发表于 2008-4-14 13:11: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个,有创新、有未来、在前进、在路上
5
发表于 2008-4-14 13:23:1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6
发表于 2008-4-14 13:50:40 | 只看该作者

重赏不是目的,推动发展才是真理。

双手赞成家园的这一革新文式。

7
发表于 2008-4-14 13:53:2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永远的皮皮在2008-4-13 19:21:00的发言:

“4.2悬赏者在悬赏帖有效期内未挑选最佳答案(或选择无满意答案)的,该问题亦将被视为过期。”挑此处引用本着人性本恶的理念,故说点意见。问题是否为最佳帖取决于悬赏者的道德取向,假设出现以下两点时该如何处理?

1,有最佳帖,悬赏者亦采用,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未做出挑选,该如何处理?

2、有多个回帖,悬赏者均采用,是否可以都可以支付同等贡献值?

有何皮兄同样的疑问
8
发表于 2008-4-14 15:20:0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同上.

9
发表于 2008-4-14 19:17:48 | 只看该作者
挺不错的,建议重奖给出绝妙锦囊的家人,把现在这种互相学习的气氛,继续有效延续!
10
发表于 2008-4-14 19:20:4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的支持,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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