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扬子 - 

征求各位家长意见: 如何处理剽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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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1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做个排行榜,就是要辛苦改程序了:)
发表于 2003-8-21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工来做个页面,...应该比较快...呵呵
发表于 2003-8-21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的毕竟不多,手工静态页面也够了,呵呵
发表于 2003-8-21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是会不会变成而已攻击的地方,是不是只要有证据就被认为是剽窃,这个标准如何来认定
发表于 2003-8-21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进行剽窃活动的作者能知错就改,个人觉得就不一定要删的。
我们应支持"有价值"的转贴,没价值的水贴又有什么用呢?
发表于 2003-8-21 15: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家园的朋友都不会是顽固不化的人
发表于 2003-8-21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剽窃或疑似剽窃的的帖子应该打进一个区,让大家来看,来评理!
发表于 2003-8-21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有看大家的意见就发表意见的,想不到和大家想到一块去了。好
发表于 2003-8-22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太赞成搞排行榜, 感觉有点过激了, 好象触犯了天条, 就要被钉在耻辱柱上似的.

就算是现实生活中犯了罪的人, 审判之后也只是送入监狱, 没听说还要游街示众的吧?!

我持保留意见, 还是认为"后院"的方式平和一点.宽容一点.
 楼主| 发表于 2003-8-22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寡无欲的两个 on the other hand 让我有些糊涂,  呵呵.......

我有点同意 coco 的意见, 要表明我们的原则, 但处理不必过火---毕竟这种人是少数, 为之浪费太多精力不必要.

个人意见是:

1. 在初犯时, 先跟帖指出其出处, 并短讯要求其改正;
2. 拒绝改正, 或再犯的, 移帖到专门的立此存照区( 开在哪个版下面/起什么名再议 ), 并在家务事版通告批评;

为什么不一删了之 ?
==> 删帖来说, 他易于误导不知情的网友, 寻求同情, 把水搅混;
       移到专区, 也有利于维持原有板块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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