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已关闭] 我能获得补偿金吗?

[复制链接] 28
回复
435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4-10 16:4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8年,我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将到期,上周一,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将与我终止劳务合同,我听说企业提出终止合同,应该给辞退员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能得到这个补偿金吗?
沙发
发表于 2008-4-11 23:32: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合同到期,企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要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就是违法了《劳动法》,这样才可以得到赔偿。

以下内容是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定整理而成,

供参考学习: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1 23:53:35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8-4-12 12:34:23 | 只看该作者

合同到期而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雇要求是合法的,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

4
发表于 2008-4-14 12:18:52 | 只看该作者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条是怎么解释的????
5
发表于 2008-4-14 14:01:58 | 只看该作者

有补偿金。只要是离开企业,企业违约付违约金,到期离开企业,有补偿金,这是新劳动法规定的。不要怕,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企业现在都怕劳动局。劳动局的人一来事,他们宁愿给你钱,也不会陪劳动局的混事。

6
发表于 2008-4-14 17:15:4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7
发表于 2008-4-14 17:36:0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的精神,就算合同到期,除非你首先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否则企业将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即1年1个月薪酬,意思就是说企业主动提出不再和你续订合同,也是有赔偿的,双方协商后,当事人同意,可以不赔偿,给分吧,呵呵,有赔偿的!!!!!
8
发表于 2008-4-15 07:46: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看是你提的还是单位提的,如果单位提出但你本人不想终止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但看你写的是劳务合同,这就要看你是否属于劳务公司,由其派遣,这就要与原派遣公司发生关系了.
9
发表于 2008-4-15 10:47:12 | 只看该作者
合同到期,通知不续签,合法如果只是将要到期,还没到期就通志解约,可要求赔偿
10
发表于 2008-4-15 11:04:3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