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07年,各种劳动法律和规章制度频繁出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法定年休假、个税起征点提高等一系列规定陆续出台,这其中不少规定是从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劳动者不妨对这些规定进行仔细了解,以方便在职业生涯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法》经过反复修改,2007年6月经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元旦起实施,成为企业和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六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
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2000元
2007年底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内的七部法律草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是自2005年底把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以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再度调整个税起征点。在目前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的背景下,其用意在于保证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就业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一大亮点是,针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等人群的就业歧视问题,首次举起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剑。《就业促进法》首次对违规违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和提供虚假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明确了处罚标准。其第六十一条提到,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在2007年5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今后,一般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新的放假办法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郝建认为,法定节假日调整,包括短期假日的增加,将大大刺激短途家庭型旅游休闲娱乐市场,郊区采摘、温泉、俱乐部等更为轻松舒适的娱乐活动逐渐受到欢迎,也带动了有关人才的需求,如俱乐部娱乐主管、娱乐活动室组织专员、数码娱乐、插花和茶艺等专业娱乐人才不再休闲,成为忙人。
■记者观点
提高职场竞争力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这诸多规章制度,利益自然有了更好的保障,但还需要劳动者对法律制度透彻的了解。此外,2007年全国考研报名仅有128.2万人,同比只增长了0.5%。而在过去数年里,增长率几乎一直维持在20%以上。考研热开始降温。另一方面,公务员考试64万的考生总数再创历史新高,比去年增加12%,录取比例约达1比46。这一冷一热充分说明了当前就业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对学历认识的理性。对于求职者来说,在2008年,如何在职场中提高竞争力,仍是摆在面前的头等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