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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视野] 案例:A+B=1——泽尧利益负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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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10: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A+B=1——泽尧利益负相关理论

当你把老婆孩子安顿到亲友那里去的时候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全部包干,800元一个月,吃住服务等各方面一笔钱搞定。另一种方式是住和服务算400元,吃的部分则另外计算——比如按月计例行伙食费250元,另外150元则由你老婆负责实际所购营养品报销。显然,采用前一种方式就可能有一种风险存在,由于钱已给定是800元,相当于你已把它交到了那位被委托的亲友手上,然后你的老婆孩子的所吃便无异于“向老虎口中拔牙”他可能会心疼——而让你的老婆“不妨吃差一些”,“没有必要吃那么好”,因为剩下来的便是他的了。简单说来,前一种计算方式就是一种对过程失去控制能力的代理关系——一种你同他A+B=1的打游击的关系。一种“向老虎口中拔牙”的关系——注定你同他之间成了敌人。如果采用后一种则不存在此问题,“吃好吃坏,你另外掏钱,不关他事”,更何况,他也跟在一起吃,吃好一些,他更乐在其中。

采用前一种方式的另一个缺点是:不但你以及大家吃好了他就“例霉”了,而且他还深切地感受到费神费力地给你做好吃的时候,他恰恰是在违背他自己的利益,就算道德的力量驱使他做出好吃的来,但对他毕竟还是一种折磨和痛苦。

从这个案例当中相信你可以更加深切地理解什么叫不失去控制的有效授权以及什么叫失去控制的过度授权。

A+B=1的打游击关系,更加清楚地说明了我们之前提出的制度不是定在你和他即上司和手下两人之间,而应订在3人之间的道理。

书面化的稽检制度甚至哪怕只是书面的制度,本身就是有一定的第三者的“味道”——当手下犯错的时候,你不必大声责骂,只需把书面制度往他面前一放,你与他两人之间便不必再多说什么了。但问题在于,如果没有第三者去稽核,手下人会以阻违的方式同你打游击,关键是“他不让你逮住”他。

结论:请你不要把制度制定成为别人“良心与利益的拉锯战”,请你一定加多一点对人的心态变化的敏感性。

——摘自李泽尧《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计划(PMTP)丛书》之《商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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