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最近出现一种新现象:因部分开发商调低楼盘售价,导致先期购买的部分业主房屋资产出现缩水,一些业主纷纷提出退房、赠装修、减免物业费等要求,希望得到补偿。有的业主甚至采取了干扰售楼处秩序,赴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等相对极端的方式。 房子刚刚到手还没有捂热,贷款购房者的贷款更是还有大部分没还,就发现其价值已经大幅缩水,甚至可能因此使自己成为“负翁”,确实很令人懊恼。不过客观说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旦买卖成交,再想反悔就有违市场公平了。因此,即便内心很同情业主,但对他们的补偿要求却很难表示支持。 深圳退房风波,展示的是多方的两难之局,业主、银行、政府及房产商等都或多或少地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比如业主一方可能是还贷及“负翁”与否的两难;银行是“放贷会否放成房东”的两难;房产商一方是信誉损失多少及市场是否因此崩盘的两难;政府则面临抑价与救市的两难———这多重的困局,折射出制度的多种缺陷;相应的,解决这些困局亦必然要求诸制度层面。 解决这一困局,首先必须面临的一个制度难题是:房地产商的暴利是否应该“落袋为安”?开发商之所以在销售低迷的情况下敢于幅度较大地调低楼盘售价,先期购买的部分业主之所以要“无理”地提出补偿要求,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房地产商在先期销售中已经获得了暴利。武汉一个楼盘近日宣称的“降低30%、仍可获利15%”事件可为注脚。但是,如此暴利究竟是合理的吗?在存在暴利的背景下,先期购房业主与房产商的交易即便是双方自愿,但可以称为“公平交易”吗?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疑惑,比较关键的一点是因为我们当前缺少一部《反暴利法》,同时缺少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税”制度。可以想见,假如存在《反暴利法》或“暴利税”制度,一是楼盘价格当时的上涨或不至于这么失控;二是先期购房者的不满就不会全部发泄到房地产商身上;三是对先期购房者的损失补偿可能也不会这么为难。在最近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出台《房地产市场反暴利法》,以法律手段制定房产业合理盈利上限,严控房地产的利润空间。全面看来,这可能确实是控制楼市“发烧”的一剂良药。 深圳退房风波,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敲了一记警钟。可以肯定地说:制度缺陷不除,中国房地产市场便难以健康发展。 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