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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扬子 - 

[管理综合] 真实案例讨论: 一个专业网站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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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4 22: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从http://www.pmunion.com上看到的,应该是martin发的

对联盟的重大变故说几句

联盟分家,已经是不争的事情。在通告中我已经将我的想法,理由说的清清楚楚。这里,我已经不想重复了。

我也不想因为某些原因对某些人发表种种恶意的攻击。

大家对照原来的mypm.net和现在的mypm.net就能够明白我的初衷。

这里,我只想引用一个网友的话,希望他不要介意。

——————————————————————————

PMU 项目管理者联盟Dear Martin:

你好!

作为一名早期的网友和PMP,我支持你!

不知你对未来有什么更新的打算,我可以在南京支持你.

我的做法是用网站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而在南京为感兴趣的去争取免费的资源来组织免费的PMP学习小组,我称之为"MP的自助游".

我最不能理解的那些自己通过自助游而获得PMP的人,转而背弃他们的初衷,而去追求所谓的商业化!

我们最缺乏的是"志愿者",而不是2-3流的培训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看了易风的公开信。

有几点说明。
首先我在原mypm中的地位问题。

应该早一点的网友知道,最早的网站是谁做的,谁建立起来的。

我不想说谎话。

最早的网站有两个人建立。

一个是北京的易风
一个是上海的martin

不要因为发生了这种事情,就去贬低人家,说人家仅仅是一个负责技术的。哈。

大家可以看看网站的联盟信息,是谁为大家组织了大量的免费培训,沙龙。
又是那一个号称尽心尽力的人发布了大量的商业广告。

有时候,人,真的挺悲哀的。

ok。这里打住。我不想再去讨论谁是谁非。我只想在联盟继续下去。越来越好。多点信息,少点广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2-14 22:49: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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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4 23:24:00 | 只看该作者
那我先闭嘴吧,多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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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4 23:48:00 | 只看该作者
经历了许多事,不在容易动容,但是,看了这些内容,出了牙痒之外,又多了些思考!还记得学习性组织嘛?心智模式,共同愿境,这些正是该论坛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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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14:21:00 | 只看该作者
Martin兄实在有点不够意思,希望我们家里不会出现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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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2-15 14:59: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学习作业,请大家多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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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mypm.net 分裂事件的思考


1. 网站的盈利性和论坛的共享性必然对立吗 ?

作为网上同人社区,我认为谈盈利,尝试商业化运作并不就是犯了天条。

大家为什么喜欢互联网的“自由,免费”精神?我倒认为不是早期倡导者道德特别高尚的缘故,而是因为竞争:大家都提供服务,免费的自然吸引人。
另外由于“眼球经济”的特点,网站的论坛建设必须有享受服务的网友的参与,也就是和传统经济不一样:服务的提供者和享受者有很大的重合。

但网站建设是需要费用的,对高参与度的网友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否则只靠发起人的无偿捐助和网友的热情,是不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

对论坛的热心网友来说,通过与大家交流中的奉献,自己的影响力提升了,比一般网友学到更多,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回馈和激励。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你可以骄傲的崇高,另外一些朋友想尝试商业化的运作,未必就必然卑劣。

两种思路的冲突如何解决呢?我比较认可自由竞争。

你愿意撇开任何粘商业味的东西,你愿意用向网友号召捐助的方法解决经费问题,哪怕是和企业联搞免费讲座也有替对方广告之嫌所以你也拒绝, No problem ,这是你的选择,你的自由。

你愿意保持论坛的自由参与性,同时在网站上挂些广告,做些链接,甚至和企业联合搞些活动,以此获得一些资源(金钱也好,扩大影响也好)。你不光维持了网站的发展,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深入的服务(比如专人负责整理的定期刊物,比如高层次研讨会),你甚至
对这些深入服务收费,你居然靠此发财了, No problem , 这也是你的选择,你的自由。

当然,这两种选择你都可以尝试,都可以选择。不管你做什么选择,别人做了不一样的选择的时候,可以按自己的理念做好自己的事和对方竞争,但不必说你是小人老子才是君子。

当然,如何商业化也是很重要的。假如一个网站号称没有商业味道,却充满转卖来路不正资料的帖子,扩大其辞的广告帖,貌似中立的枪手软文,甚至或贬低攻击,或排斥拒绝其它平等的合作方,这样的崇高,不要也罢。

同样,在自由交流的论坛空间大家自觉加版主维护保持一方净土,商业运作的链接和广告放到大家知道是广告的地方,与商业机构合作搞项目时向网友讲清楚,运作得来的收入回馈网友也好(建设网站,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对好帖和热心网友颁奖),就归网站所有者发财也好,两者按一定比例分成也好,我认为都无可厚非。

关键在于,广大网友不同意,觉得不爽的话,会用用鼠标投票嘛:不访问你不就行了?

    小结:网站建设者有权选择模式,网友有权选择网站。选择的权力在你自己,你自己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认为这就是自由竞争,这就是市场经济。

2. 是什么真正导致了 mypm.net 的分裂 ?

我个人认为撇开道德评判,易风和 Martin 在合作初期未就责任权利关系和退出机制先谈好,或谈好却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不是说谁后来想尝试一些新的运作模式谁就错,背离初衷又如何?关键在于如果网站不是个人创建,而是一些“合伙人”共同创建的话,尝试新思路这样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合伙人间充分沟通,无法达成合意而又需要作出决策时,依股权比例进行投票才是解决办法。为保证小股东权益,创业之初就丑话说在前面,保证思路不同时有合理的退出和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用标榜自己的清高,指责对方利欲熏心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是可笑的。且不谈这清高的真假,想盈利错在哪里?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别人提供服务,顾客(网友或咨询公司)愿意买单,别人赚的钱越多,说明别人对社会贡献越大。

利欲熏心的收费信箱,愿意用,你就用。不愿意用,没人强迫你。免费信箱的服务也有,但你就无权对服务商提供点附加广告在信末之类说三道四。因为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如果一定要分出个是非曲直,我觉得在于易风和 Martin合作初期达成了什么协议?协议变更时大家如何谈的?谁在用摆不上台面的手段?

如果这方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我们外人只能说:如果当初有协议的话,按法律途径来解决吧;如果没有,就当一个珍贵的教训。这教训不是从此不与人合作,而是学会如何与人合作:既做朋友,又做生意。

对一个专业论坛来讲,域名,空间,网友发帖形成的资料库(网友信息和帖子里的丰富思想),在业内的知名度,都是宝贵的资源。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下面的认识可能有错,请大家指点: 域名和空间当然是用谁的钱申请就属于谁,帖子内容的版权应该属于发帖人吧?另外进入论坛时要选择“我同意”的免责条款,是否意味着论坛可以对帖子有一定的版权?其他网络媒体或非网络媒体转载时版权问题如何处理?
当然,上面的疑问有两个层面:现有法律是如何定的?现实中的游戏规则又是如何?请学法律的朋友予以解答,谢谢!

这次 mypm.net 的事件,在我这个外人看来就是理念不合或利益分配冲突,一边控制了域名,一边控制了数据库和空间,于是发生了分裂。我不愿称之为分家,是因为两边并未剥离出不同业务,而是都沿用原来的框架,并未形成两个新的,理念不同的网站,而是让我们这样的老网友精神分裂了:一边扛走了门牌,一边说我这里才是老屋(家具都在)。

小结:没有丑话丑说,导致君子绝交,出了恶言。

个人认为这些话并不丑哇?!

3.我们如何解决社团发展中的争议?

如果一个论坛是一个人做起来的,后来者在加入时也明确对方负责平台,自己只是参与,那自然不存在争议处理:即便后来者有不同意见,也只有建议权。

另外一种情况,一个论坛是大家一起建立和维护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股权的大小,那么产生争议,尤其是重大问题争议时怎么办呢?

我认为应该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民主集中制和按流程驱动的程序正义精神。

不服从多数,大家无法产生决议往前走。这是社团决议合法性的来源。
不尊重少数,大家会不愿意开诚布公的交流。并且真理确实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一个提法当时可能大家难以接受,过段时间,大家的意见或许又会改变。

这就牵涉到如何做“少数”的问题。在充分的沟通,先寻求对大家反对意见的充分理解,再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尽量说服大家后如果你仍然属于少数,怎么办?
你有三种选择。
一种是同意并执行大家的决议,但说明保留自己的意见。等时机成熟,再次提出自己的议案供大家讨论。要做大事,经不起一点委屈,没有一点度量怎么行?
另一种是坚持自己的主意,按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的话和大家坦率协商),和大家好合好散,去自创天地。
第三种就是摆不上台面的了,我就不多啰嗦。

程序正义指解决争议要用合理的流程来解决,哪怕你自信得不得了自己肯定是高尚而正确的,也不要搞非正常手段。
法制里和程序正义相对应的自然是实质正义。我们为什么要程序正义而不是实质正义呢?因为程序正义是可检测的,可判断的,不是公说公有理的。或许有时程序正义会被利用,蒙蔽了实质正义,但没有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维护,实质正义又如何得到保障?

这两个方面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可能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提这样的原则有些理想主义,但我相信原则的力量,并愿意身体力行去尝试。

这两个原则要求我们不要把别人当傻瓜,以为会搞些小动作的自己有多聪明,别人都看不出来。厚黑学,办公室兵法之类的宝典帮你成不了大事,品德才是沟通的利器。
这两个原则还要求我们不要把别人当坏蛋,把自己当圣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是经济学对人的根本假设,你自己愿意崇高,可以,但无权要求别人崇高,不必指责别人不革命。

这个世界不需要圣人。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认为值得追求的东西,如果你说我是真小人,我非常感激,因为我最讨厌的是虚伪。

小结:谁的意见对,一是大家说了算,不是圣人说了算。二是大家应该按制度来说,而不是无序的吵和闹。


一个较专业(面较窄)的网上同仁论坛能在不长的时间里发展到过万会员,并很快就超越了以资料下载来吸引会员加入的低级阶段,涌现了许多有份量的帖子,在PMP圈内成为当之无愧的第一,出现今天这样的分裂局面是令人惋惜的,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
愿借此文,感谢所有在 mypm.net 上付出过辛勤劳动,给我带来智慧启迪的朋友!也感谢在 jlpma.com 的尝试中互相帮助,亦友亦师的朋友们!此刻心中最大的心愿,就是大家能变坏事为好事,以后的路,走得更好更稳!


注: 本文为在栖息谷管理论坛上的学习小组案例讨论而作,其他论坛转载请注明:首发于栖息谷 ( www.21manager.com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4-2 19:30: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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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22:5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写的“作业”真长。我不了解这个网站,但从提供的资料上,很难看出是是非非。说来可笑,我曾待过的工作中,也出现过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我的观念就是凡事先分清职权,不要替别人决定,替别人忧虑。好像个个被辞退的老总都说董事长没远见,是势力小人;而董事长一定说总经理没有做好经营工作,一味的赔钱。其实他们当时互相的承诺已经不可而知了,但企业就是投资者的,总经理是被雇佣的人,指责董事长、董事会就没意思了。
当然,这个真实的案例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非盈利的组织。其实非盈利组织的管理,比企业还要艰难。有时候我们谈到“愿景”都觉得很理论,很空洞。不过这个案例中就显示出一个正式的愿景有多么重要了。有了愿景,就代表着一个组织的共同目标和原则,这才是合作的基础。另外,有些可能的收入,也不意味着要以收入为目的。不知易风是怎么考虑的,Martin是如何理解的。
已经深夜了,脑子不清醒,所以胡言乱语了一番,不好意思^_*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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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5 23:32:00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这次分家,又方分的财产是相当的哟:
            1.mypm,得到了一个以前域名,价值就不用说了
            2,pmunion 得到了个万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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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2-16 09:2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关键不在于谁的理念对,而在于理念改变时如何变(如果真是因为理念而分家)。

Martin 说 "由于个人理念的不同,本人正式将 MYPM.NET 从项目管理者联盟中剥离出去,剩余的成立 PMUnion.COM [PMU 项目管理者联盟]。"

===> 如果原网站是大家共同建立的, 个人有此决定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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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6 09:37:00 | 只看该作者
我非常同意晔子意见,家园建设依靠的是一种信任,但是我们必须时刻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毕竟我们大家多是在一个虚拟环境中,今天我们还无法判断所有的人心态,为了家园的持久发展,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做好“有备无患”避免悲剧重演。
请管家和其他成员与我联系,我愿意尽力提供帮助。联系方式:13311190388,
E-Mail:xiezhh@gwbn.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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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6 10:55:00 | 只看该作者
扬子一棒子打得我不敢吭声,总算mark帮了找回了点信心.扬子的分析非常好深入客观,一针见血,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闪光之笔随处可见.个人认为,合作应建立在共同愿景之上,但丑话也必须说在先.做网战也如同做企业,应该有目标,有长期的短期的战略规划,走到哪想到哪肯定问题多多.对于一些容易出分歧的地方,我们有必要以协议的形式签定下来,有些或许还需要法律方面的援助.发展过程中如果还是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以职业道德为准绳,以多数人的合乎社会道德的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正规的程序来解决问题,必要的时候也要介入法律援助.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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