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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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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0:4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失去天敌控自然界需要狼,因为失去了狼,草原的食草动物制,过度消耗植被,最后,草原会沦为荒漠,生命系统彻底崩溃。如今,很多原本有狼等食肉动物的地方已经全然没有了,随着多年的保护,部分食草动物的数量呈现过度之势,因此,我们不得不冒充一下狼,控制一下局面,否则,就会出现“因过致溃”。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真的尽狼之道,有效地制止“因过致溃”?

  啥叫“因过致溃”?下面我就讲一个故事:1944年,美国海岸巡逻队将29头驯鹿带到位于白令海的332平方公里的的圣马太岛,作为岛上驻守人员的食物补给。二战结束,人员撤离,留下了驯鹿。1957年,当生物学家戴维克莱因登岛时,见到岛上一派兴旺,驯鹿数量发展到1350只,岛上四英寸厚的地衣供养着驯鹿,生机勃勃。1963年到达这里,驯鹿数量竟达6300只,植被已显难以继。三年后,当生物学家再次登上圣马太岛时,他完全被眼前的景象怔住了,岛上鹿骨累累,地衣所剩无几,残存的42只驯鹿中,41只为雌性,只有1只雄性,还是个亚成年的羸弱个体。1980年,该岛驯鹿全部死光。分析其症结,乃是因为岛上没有驯鹿的天敌,即使人为进行狩猎,也无大碍。其实在这里把这个故事讲给大家,是有些大题小做。见微知著,驯鹿之于海岛,何尝有别于人类之于地球啊。

  古人狩猎是为满足衣食之需,一方面,生产力低下,获猎有限,另方面,传统禁忌强调,适可而止,网开一面。所以,够吃够用就行,一般不会过捕。但随人口增加,特别是火器发明后,狩猎的力度增强,效率极大提高,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猎杀各种动物了,以致使它们走向灭绝。当年欧洲殖民者在把枪支带到美洲,并卖给美洲土著的同时,由于猎杀强度剧增,人类的猎获量超过动物的增殖量,也就断送了土著们的生路。从大的时空角度看,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然生态的永续发展基础上,那么,土著人的狩猎就是一种与自然和谐的永续利用,就是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对自然事物的肆意干预和过度攫取,一些动物提前走向灭绝或濒危,一些动物则因天敌的消失或人为的引种、繁育而种群相对扩大,甚至达到过量的程度,例如,在澳大利亚,原本不存在的兔子一度泛滥成灾,本土的袋鼠则因天敌袋狼的消失而失控。通过狩猎,对这些可再生的资源,进行种群控制,同时,作为一项户外运动来经营,既维护生态,又经济实惠,还达到了永续利用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呢? 

  从人类文化史分析,狩猎本来是伴随人类进化的一种传统活动。如今的那种国际通行的既满足娱乐运动,又可减轻种群压力,维持生态平衡的狩猎活动,自然是无可非议的,甚至在一些地方,可以说是不得不为之,或不得已而为之。只是现实中可供狩猎的对象不是太多,可以狩猎的区域也不是太广,而在狩猎中,人的角色其实就是原本不可或缺、却几乎丧失殆尽的狼。既然狩猎者的角色是狼,就不必一味强调生命权利,但要恪守生态权利,因为狼就是这样。如此,我们真的要成为“披着人皮的狼”了,但愿人的作用能够赶上狼:只逮老弱病残,不追身强力壮,优剩而劣汰。

  狩猎,是一种小恶(毕竟违背了生命伦理),但如果能换来种群的正常维持,就是大善(遵循着地球的生态伦理),就具有积极意义。只要管理严格,监督完备,乃是科学之举、理智之举,我们不能感情用事。这次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的野生动物狩猎额度的拍卖,时先向公众披露,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方方面面实施着政务的公开,表现了决策的透明。其实,我国接纳国际狩猎活动,从八十年代就开始了,已经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公布,因此,这次能公开,接受大家的品头论足,毕竟是好事。希望掌握动物生杀予夺大权的我们,真的能够尊重生态伦理,恪尽职守,尽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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