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女性,其实对于女性孕期和哺乳期的问题上,其实一直抱有同情和理解态度的。但是我们是IT公司,有个女员工,修完产假进入哺乳期后,工作态度真的太差了,其实公司对她已经停关照的了,晚来早走的,考勤都很宽松。可是他部门经理布置的工作基本不怎么去做,天天就是晃、聊天什么的,影响特别不好,唉,真没办法。 可是她刚进入哺乳期才一个月,我想请教几个问题(基于新法): 1、如果愿意赔偿我们可以与之协商解除合同吗,比如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那种; 2、如果不能解除合同,或者我们欲解除她不同意的话,我们可以找理由让她待岗吗?在家在公司都成,发基本生活保障的那种; 3、如果可以待岗,她的各项福利,是不是我们还是要给于缴纳的呢? 请给予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