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5]4号)以及《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会[2005]28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于2006年4月起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于2006年4月起至2006年12月底止。
三、换证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1、换证程序
⑴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持有由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工作单位属企业单位的,则在换证时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工作单位属于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则到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⑵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后,直接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包括持有原由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人)。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⑵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近期同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⑷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还需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移证明。 该贴来自群组:科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