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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转帖]移动公司被判退还充值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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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3: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移动手机用户杨连弟为手机充值时,不慎将充值卡上的数字刮坏,造成无法充值。要求退卡被拒绝后,杨连弟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移动退还杨连弟100元。

  杨连弟是移动梦网手机用户。2007年8月11日,杨连弟在菜市口附近的一家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张手机充值卡,面值100元。回家后刮开密码保护膜,发现密码数字已经模糊不清,无法充值。杨连弟说,他使用移动号码多年,以前充值卡的数字镀得很牢固,从没出现过将数字刮坏的情况,而现在刮卡用力大一点,就有可能将数字刮坏。

  杨连弟电话咨询10086,要求解决此事,被告知必须到营业厅解决。杨连弟认为,买卡在报摊、小商店都可以,但换卡却要求必须到营业厅,而且要带身份证,不合理。来到移动营业厅后,杨连弟要求退卡,并赔偿误工费,遭到拒绝。于是,杨连弟起诉北京移动出售的充值卡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卡,并赔偿100多元误工损失,增大充值卡警示用语字号等。

  北京移动称,充值卡是杨连弟使用不当造成的密码损毁,不是卡有质量问题。卡上有警示用语,并有红色箭头标注,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不同意杨的请求。

  法院一审认定,杨连弟与北京移动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附条件生效,这其中附的条件指的是杨连弟将密码正确输入北京移动的电话客户充值服务系统。但杨连弟买卡后,密码被刮坏无法进行充值,生效条件无法成就,造成双方的服务合同虽然成立但没有生效。因此,杨连弟要求退还100元购买款,理由正当。而杨连弟因个人视力原因看不清警示用语,北京移动没有过错,因此,对加大警示用语字号和误工损失等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宣判后,杨连弟和北京移动均已上诉。

沙发
发表于 2008-3-12 16:55:4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充值卡印刷的好坏并不由移动公司决定,而是由制卡的厂家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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