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fficeffice" />
2008-02-02 10:15:15 作者:李泽尧
信用额度的概念可以现实地解决诚信的问题:在你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去诚信,风险就可以控制在你的承受能力范围内了。而其中客观存在的若干百分比的不诚信者就将成为损耗部分而从你的利润里面去扣除。
于是可见,你仍然可以“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
一位朋友曾谈到:“别人一般都很信我,只是我自己倒未必信任他。为什么?因为我真的是把‘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当做座右铭的。什么意思?就是我自己绝对不做对不起别人的事,而别人如果想做对不起我的事,则也很难超出我的承受力,因为我有信用额度的概念。比如朋友向我借钱,我能答应的全额,也就是我能承受的他不还我的额度。”
大概这也是在某些缺少诚信的商业环境里的生存之道吧。
显然,这样一些观念对我们企业里面从事市场营销等外部商业性工作的职业经理人而言,应该是基本而必要的! 资料来源:李泽尧著《商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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