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1月24日发布的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人均月收入为1149元,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07年7月份)3383元/平方米。可计算出: 2007年7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3383元÷1149元=2.94 由于国家统计局2007年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尚未发布,所以,我们只能提供2007年7月的数据供参考。 尽管以上数据显示2007年7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是下行的,但中国2007年全国直辖市及省会34城市"住房痛苦指数"所显示的却是大幅上行的。所以,不可对此数据评价过高。而且尽管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7%,但物价涨幅却高达4.8%,所以,更不可对此数据评价过高。 2007年12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最高的城市仍是北京,其"住房痛苦指数"再创新高,达到了7.72。为中国"住房痛苦指数"新的珠穆朗玛。 "住房痛苦指数"高达7.72所告诉我们的,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这样一个现实:在北京,一个中国的普通老百姓,要用他7.72个月的全部收入,才能买到1平方的商品房。如果要买到一所90平米的住室,得不吃不喝地将他的全部收入积攒78年。还得在这78年间通货膨胀率为零。 北京的"住房痛苦指数"从2006年10月的5.00,上升到了2007年12月的7.72。涨幅高达52%。这表明,北京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大大低于房价上涨的水平。 一个中国的普通老百姓,要用他的正常收入,去买中国的商品房,无异于用自己的牙齿咬自己的鼻子。别说端个板凳,竖个梯子都够不着 中国"住房痛苦指数"价值中枢在整体上移。 2007年全国直辖市及省会34城市"住房痛苦指数"平均值为4.98。2006年的平均值为4.06。 2006年10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6倍以上的仅北京一个城市,而2007年11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6倍以上的达到了6个,它们是:广州、北京、厦门、大连、天津、长沙。 2006年10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5倍以上的为七个城市,而2007年11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5倍以上的达到了17个。 2006年10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2~3倍以上的为5个城市,而2007年11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在在2~3倍以上的城市仅剩下了1个。 中国"住房痛苦指数"最低的城市是呼和浩特。"住房痛苦指数"为2.33。 2006年5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 2006年5月,全国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199元/平方米,2006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为11197元。以此为基数,除以12,可以算出月收入为933元,于是,2006年5月的中国“住房痛苦指数”即为: 2006年5月中国住房痛苦指数=3199元÷933元=3.43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除以12,得出月均可支配收入为874元,全国平均房价为2820元/平方米,于是,2005年的“百姓住房痛苦指数”即为: 2005年中国住房痛苦指数=2820元÷874元=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