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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转帖]评论:从听证会看信息业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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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11:0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2日终于等到了政府召开的手机漫游费的听证会。可喜之处是,这一有关千百万民生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其不足之处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听证会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一,听证会要公平,其宗旨是政府为了公平处理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双方取得共识。而不是贯彻某一方的意图,更不是政府通过听证会,来平息消费者的怨气。

  第二,听证会要公正,应由三方组成:消费者代表、运营商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对运营商提出价格组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咨询,运营商进行答辩,政府作为裁判,使其达成共识。政府不应袒护哪一方,更不应成为运营商的代表。过去北京市出租车费涨价的听证会,政府代替企业与消费者代表对质,这就失去政府的公正性。

  第三,听证会要公开,运营商应事先将漫游费的成本计算提供详细材料,早日公布,由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的代表进行分析研究,不明白处提出咨询,在他们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参加听证会,才能成效显著。据说这次听证会没有提供漫游费成本的材料,而把漫游费与长途电话费捆绑在一起,使人很难理解。将漫游费说成“0”,或一部手机一年漫游费成本1分钱,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漫游即便发生费用也不会太高。漫游费的定价应根据漫游的成本,而不是为了维持某些小信息企业的生存而定价,这就不是漫游费的听证会,而是救济会。

  听证会的对象只适用准公共产品

  商品可分为自由竞争的商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是所有商品的收费都需要听证。自由竞争的商品,由市场定价,不需要公证。完全公共产品也不需要公证。如北京市的公交车票价打折后收费4角,属于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是受益者,不需要举办听证会,只根据财力和需要来收费。只有准公共产品才举行听证会。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是社会大众所需要,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有关;另一方面又带有垄断性,价格不能自由涨落,由运营商来定价,在它们还有盈利任务的情况下,其定价均为垄断价格。如铁路、电力、电信、公园门票等等,都是既有公共产品的一面,又有盈利的一面。因此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要求应区别对待,对竞争性的企业要保值增值,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国企就不能这样要求,否则它们就无法履行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任务,将会独占社会优势资源与公众争利。如果出现这种弊端,责任不在运营商,而在国资委制定的政策。

  对于准公共产品举行听证会,也应区别对待,铁路的春节票价、出租车收费,这些听证会比较简单,人们一看就懂,知道合理不合理。而信息产业就没有那么简单。这次听证会只讨论一个漫游费的问题,一些被指定的参会代表说提供的材料看不懂,有的不知所云。因为信息产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的特点:一是提供产品技术含量高而复杂,二是技术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三是技术和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服务来出售产品,四是种类繁多,光套餐一项有多少种谁也说不清楚。类似这种行业必须举行特殊的听证会,由专门人员来参加。

应设立专门信息监管机构

  目前信息行业是一个缺乏监管的市场。工商不过问,物价不监管,质检不测试,主管部门有些袒护。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报称: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挌违法案件上升65.59%,表明这个市场非常混乱,目前还看不到整顿。

  (一)乱加价。北京有些手机卡销售点,凡买10元卡加3元,买20元卡加2元,买30元卡加1元。花30元可买100元的IP卡,但需另外加2元。这种加价是谁批准的?是运营商允许的,还是销售点私自涨价?消费者不清楚。

  (二)乱涨价。有线电视初装时每月收费6元,不久就涨到12元,没多久又涨到18元。这种三级跳的涨价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根据电信行业的特点,线路铺设以后,扩大用户就不需要再加大投入,即便有小量的费用支出,但因用户扩大,其收入已远远抵消其支出,不是涨价而应降价,这是网络行业的一个特征,但目前信息行业是反其道而行之。

  (三)乱设项目。信息行业设计的套餐数量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据《中国经济时报》去年9月19日报道,从6月以来,各省市清理套餐已超过4万多套,还剩下多少,就不得而知了。这些套餐的上市收费标准、技术水平、质量、效益等等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哪些套餐是为消费谋利,哪些套餐是忽悠消费者来套钱,消费者是辨别不清的。信息行业有多少忽悠消费者进行圈钱的,只有业内人士清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过问。

  目前各行各业都利用信息出台一些收费项目,如电视上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号召群众参与,是公益活动还是牟利,人们就不清楚。

  属于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收费,政府应当出面管理,不应对公众的反映麻木不仁。这些管理不像举办听证会那样难,为什么长期没有人过问?

  今天召开的是漫游费的听证会,明天是否要召开双向收费的听证会,后天是否要召开套餐的听证会,大后天是否要召开座机月租费的听证会?……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政府是否就成为一个专办听证会的机构了?各行各业都会利用网络来经营,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加强管理,我建议应设立一个信息监管机构,负责对信息行业出售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监察,并对运行过程进行监管,接受群众的投诉,必要时召开听证会。这种专业监管会事半功倍,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

  对信息产业本身也应有一个定位,明确其责任。信息产业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行业,肩负着社会责任,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己任,只应获取微利。目前我国信息收费普遍偏高、偏乱,国外信息费一般占居民收入的2%左右,而我国为7%。对于乱收费,有人讽刺说:电信老总上公厕,进门要收门票费,选择几号马桶要收选号费,蹲马桶要收计时费,用手纸按长度收费,冲马桶按用水量收费,如厕要收排污费,用洗手台要收费,洗手用水量要收费,用洗手液要收费,照镜子时间长短要收费,烘手或用纸巾要收费,出厕所时要计算占用厕所时间费,等等。这表明人们对信息企业依靠掌握复杂的技术和控制的垄断权,以项目繁多、重复计算、自我定价忽悠消费者的不满。今后收费应贯彻简单、透明、低廉的原则。信息行业功劳巨大,但要自律,不应忘记,在企业起步时无偿收取巨额初装费,竟占到资产的1/3,这第一桶金是有“原罪”的,应将这一“原罪”记入创业史、载入史册,使每届领导者和职工牢记,不要忘记回报社会,不要给社会留下一个不好的名声。

国家应有信息产业发展战略

  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是属于加强管理问题。但信息产业的问题不只是一个管理问题,表面上是资费问题,背后是一个结构问题。由于结构不合理造成收费不合理。比如目前是移动一家独大,有很大的降低收费空间,移动也愿意降价,但政府不让它降那么多,怕其他几个小的信息企业受不了,这次听证会不是真正针对漫游费的问题,而是为某些小企业如何生存下去举行的协调会,所以我说这次听证会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目前政府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下去就不妥了,因为这是让消费者出资维持落后,而不是鼓励先进,不符合优胜劣汰,与市场的竞争规律背道而驰,长此以往是弊大于利。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信息产业打破垄断,机构重新设置和整合,这一问题信息产业部解决不了,国家发改委也解决不了,必须由中央来决定。但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有责任向中央建议:制定一个信息产业的国家发展战略。

  制定信息产业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一)信息产业在现时社会中的核心作用。它不同于一般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中枢神经地位,哪一个行业都离不开信息化,都需要用信息来武装,由信息来支配,由信息来联络,一个行业信息化的程度,标志着现代化的程度,标志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信息就是第一生产力的第一生产力。信息化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质量水平,不能与其他行业相提并论,应区别对待。

  (二)信息产业在未来的支配作用。最近比尔·盖茨说:在这十年间,“数字技术以令人惊诧的速度变成了我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但从许多方面来看,如果考虑软件改变生活的潜能,“我们还刚刚处在这一转变的开始。”今后信息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事不用、无人不有、无所不能,它缩短了时间、扩大了空间、缩小了地球、加快了速度,它能上天入地,它能遨游太空,它能深入海底,使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全球信息化,它决定着战争的胜负,决定着国家的命运,支配着整个人类的活动和发展,它如同空气和阳光一样,全方位地覆盖社会,在方方面面控制着人类的生活。如果信息终止,全社会都会瘫痪。所以,信息对人类的影响远远超过蒸汽机和电气,以及核能,因为它们只是改变客体,而信息不仅改变客体,最主要的是改变主体,它如同火的发明对人类的影响一样,将来要改变整个人类社会。所以,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发现竞争力有所衰退,里根总统就聘请专家组织了一个“工业竞争研究委员会”,发现以计算机为特征的小企业发展最有活力,以此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对电脑通讯软件设备投资2100亿美元,对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投资4000亿美元,在国家的支持下,使美国的信息技术很快处于世界前列,大大提高了美国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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