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补偿金的要求,同样不能写入合同中。 如果一定要写入合同的话,则应该是在培训合同中,加入服务期和相应的赔偿条款 员工在通知期(试用期3天、正式用工期为30天)自行离开公司,公司也只好以厂纪厂规处置,比如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余下部分工资(包括补贴、津贴和奖金等等,假如有的话)全部予以冻结。 当然,作为员工劳动所得,这些钱还是应该给予结清的,但如果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此类情形下,应该给予公司赔偿就另当别论(比如因空岗造成的生产损失赔偿、因找其他员工替班多付加班费的赔偿等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公司应该将处置结果告知对方(或者说将相关通知送达),并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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