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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值班与加班的劳动争议(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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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5 16:5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值班与加班,在劳动争议中是一个模糊的地方。

要求支付值班的加班费时,出现两种观点:

1\
值班不是加班,属于预防性的值勤工作,一般从事的不是生产性的工作,不是从事原工作。一般按照单位内部待遇规定处理即可。

2\
值班也是加班,也是法定时间之外的付出,应该支付加班费。

个人认为,坚持不是加班的不能否认职工时间属于额外付出,坚持是加班的也不能否认这种付出和本职工作的加班付出是不一样的。

我们是不是可以用一种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看呢

就非常规值班性工作而言,安排外部人员无疑有诸多不方便之处。但是安排自己员工值班却要支付加班费是不是有一个经济承担的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是不是存在一个超越报酬和法定时间的关系存在?

双方为共同的利益要共同付出,单位给予一定体现就可以了?

请大家探讨!

沙发
发表于 2008-2-18 17:33:1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值班就是加班。预防工作很重要,不能到突发才想起人加班,那不为时已晚了嘛!

板凳
发表于 2008-2-19 11:02:31 | 只看该作者
值班是通过制度规定的加班.
4
发表于 2008-2-26 23:50:14 | 只看该作者

3楼一句话,解释非常到位,严重同意,个人也是同样的理解!

5
发表于 2008-2-27 14:02:10 | 只看该作者

值班就是加班。

同时,公事宴请也应属于加班。

dxm
6
发表于 2011-5-19 23:21: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法律很好啊!
法律规定的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之外的别给人家说五花八门的名词,一律是加班!无可争议!员工只要拿出考勤记录或是人数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人数量,就可以证明超时工作这个事实!谁管你名称叫什么值班,顶班、盯班、暂时不下班.....,我只问你超时工作事实存在么?存在就该付加班费!
建议有这种情形的企业,修改企业的薪资制度,让薪资制度在合法的框架内运行,老板不能把员工的生命也算做自己的一部分利润!薪资管的是什么?管的可以是产品质量、数量,但根本上它是员工的生命!想明白这一点,你就不会问出这样的问题了,而是帮助企业更好地在现有环境下,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单位时间的利润率,这才是硬道理!国外的人力资源正是在这些方面远远超越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我之前参观过一个企业,员工非常“敬业”,每月加班平均165小时/人;人困马乏忍气吞声的,单位产品利润还少得可怜,说是依靠规模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优势还能维持,结果呢,2年后企业被迫出售。这就是这种运营模式的终极结果。想法太简单做法太愚蠢!
7
发表于 2011-5-21 09:22:26 | 只看该作者
从劳方的角度来看,只要是为企业付出时间,都应该算作自己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应该算作加班;从资方的角度来说,就是想利用文字游戏来规避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减少企业支出。
值班也好,在单位睡觉也好,只要是企业要求职工做的,那么都应该算作职工的工作时间,所谓“值班”只不过是企业为规避法律,而凭空制造出来的词汇而已。值班时间超过法定规定工作时间都应该算作加班,我作为劳动者是这么理解的。
同时我是一个hr,在对我企业员工解释的时候,我就会强调值班不是在工作。矛盾呀
8
发表于 2011-5-21 09:28:23 | 只看该作者
又,中国法律体系太不完善,但各种法律法规又太多,相互之间可能都是矛盾的。
撇开企业经营本身的税负不谈,就是企业用一个人而需要承担的各种税负(包括各种保险)也是惊人的。
9
发表于 2011-5-23 11:24:31 | 只看该作者
值班和加班还是有区别的,关键在于是不是从事自己的岗位工作
仍从事自己岗位工作的,应该算加班,如果是出去安全、保卫、节假日等需要执勤或接听电话等,那应该算值班了
10
发表于 2011-5-23 13:30:50 | 只看该作者
每次放假 安排楼上是的 做保卫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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