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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跨国公司:转让定价之高难度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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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0:4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武真

  转让定价,似乎是一个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呈现纸上的词语,却现实地存在于许多跨国企业,在许多财务人员口里,更像一个合理通用的财务术语。

  杰克是一家跨国公司的财务人员,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最大的挑战,是转让定价难度系数的提高。

  提早准备关联企业相关资料

  据杰克介绍,企业早在去年就进行过相关的咨询,已经开始准备关联方的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止企业在税负提高下更严重的使用定价转移,一定会出台有关规定来严格管辖的,并且会要求对关联方的信息进行披露,而关联方的财务报告等信息通常不会是在相关关联交易中随时取得的资料,所以要提前准备,做好应对。

  而且,由于在国内有数目较多的下属公司,企业已经开始探讨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规划以简化税务合规方面的工作程序,以确保全国转让定价的政策一致。

  “凡是大型的跨国公司不可能等到所有东西都成文后才去匆忙应对,那样所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大的,造成损失的几率也高。”杰克表示,一直在对关联集团或公司的风险进行确认,制定一些内部交易政策并且做相关的资料整理,将与关联业务、行业和市场竞争等相关所有资料保留下来。

  做好财务数据分析确保独立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包含了与转让定价相关的条款,其中的部分规定非常有利于纳税人,与过去某些实务中以僵化的利润分割法进行转让定价管理有所不同的是,新税制及其实施条例在法规层面重申了关联交易定价需遵循的独立交易原则。

  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华北区转让定价服务及税务商务咨询总监林樵基介绍,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在即,新细则除要求企业准备关联交易的报告(其内容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数量、如何定价、选择定价的方法等详细资料)外,还可能包括一些行业分析的内容,以便让国税总局了解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情况。如果企业能够提交资料证明自己的定价方法是合理的话,那么就可以免于纳税调整。

  最新草案允许选用一系列可比公司和多年度财务数据,但哪些数据可以作为标准,在关联交易中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仍旧是一个问题。

  像杰克所在的公司,在专家的建议下利用2008年的数据预算,分析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原则,并依此对潜在风险进行控制。下一步还要据此确定税务筹划的领域。

  林樵基认为,在同期法规近期即将出台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而言,采取阶段性的策略是比较合理的,现在先对企业2008年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以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2009年初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完毕后,进一步复核并确认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原则,并根据法律准备同期资料。

  小资料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沙发
发表于 2008-2-1 11:56:2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看这篇文章的时候,武真已经不在了,算是对她的一种悼念吧!
板凳
发表于 2008-3-11 11:40:3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内企外企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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