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态势良好 问题不容忽视 ——对华东区域电力监管信息发布内容的解读 ■本网记者 段贵恒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日前向社会首次发布了《2007年华东区域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职责,向行业通报了有关区域电力工程造价、电力价格和2008年电力供需形势的情况。在这一揽子公布的电力监管信息中,记者体会到了电力监管机构对区域电力状况发现和管制的力量。 供电服务仍存问题 报告显示,作为我国最大的区域电网,华东电网供电区域包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上海四省一市。其中,区域级电网公司1家,省(市)级供电企业5家,地(市)级供电公司55家,县级供电公司325家。 此次华东区域各电力监管机构共选取地市级供电企业10家,县级供电企业40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客户座谈会、现场核查、暗访客户、问卷调查、指标查询和模拟报修等方式,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累积制作检查笔录32份,召开客户座谈会45次,发放调查问卷231份。 报告对上一年度区域供电服务的总体评价是:2007年华东区域各供电企业履行供电服务和供电承诺的总体情况良好,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在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测评中均名列前茅。 同时,报告也直面当前存在的问题。比如,安徽合肥供电公司管理的10千伏供电线路存在大量放射型线路,供电可靠性差,工作人员在计算可靠性指标时往往少算停电时间或停电户数,致使可靠性指标不准确;福建仙游县和将乐县供电公司没有将城市和农村供电可靠率分开统计,而是按农村供电可靠率统计口径统计,供电可靠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此外,还反映出了部分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统计结果尚不能真实反映客户受电端电能质量的问题。 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时限仍有超时现象,如浙江舟山供电公司等6家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供电方案、装表接电存在超期现象;福建建阳供电局、顺昌供电局等6家受检供电企业未如实填写客户办理用电档案记录,均存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的时间早于用电申请时间的现象。 个别供电企业和施工队伍存在言语粗、态度差的现象。如江苏省电力公司有部分客户反映个别抢修人员在现场抢修服务过程中言语粗、态度差;浙江、安徽等地因农电工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客户投诉较多。 近年来,尽管客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有所提高,但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提供仍不够全面;有的供电企业利用供电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核、竣工检验和装表节电环节,设置市场壁垒,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产品,挤占客户利益。 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愈发严重,仅2007年上半年,浙江省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1333件,损失1019.8万元;上海市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5259件,损失4700万元,给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增加了很大难度,影响了供电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华东监管局要求各受检供电企业根据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完善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用工制度,杜绝“三指定”现象,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监管信息服务行业 报告显示,“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在华东正逐渐升温。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华东监管局以及杭州、南京和福州电监办陆续开通了“12398”。2007年,华东区域各电力监管机构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1093件。 记者从信息发布会上还了解到,2006年华东区域投产的火电工程平均决算单位造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低于当年的全国平均水平。火电工程平均决算单位造价为3684元/千瓦,比2005年的3946元/千瓦下降了6.64%。其中上海市最低,为2656元/千瓦,福建省最高,为4202元/千瓦。据介绍,电力工程造价显著下降的原因:一是华东区域火电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等下降;二是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各发电企业成本管理意识不断加强,造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06年,华东区域交流送变电工程除500千伏工程平均单位造价与“十五”期间基本持平外,其余电压等级工程单位造价总体水平呈上涨趋势。交流送变电工程单位造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了原材料价格及场地费用上涨的影响。 另据了解,扣除省间交易电量和趸售电量,华东区域2006年平均到户含税销售电价水平为653.49元/千千瓦时;51家统计电厂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399.15元/千千瓦时。 电网企业由于用电需求增加而加大电网建设,其投资性费用折旧和财务费用增长速度加快;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使得燃料成本大幅度增长,统计电厂的平均燃料成本已占到发电成本的70%以上。 据预测,2008年,华东电网供需形势基本平衡。夏季,华东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4000万千瓦,区域可自供电力为13988万千瓦左右,区域外已落实的电力为650万千瓦左右,华东电网实际可供最大电力为14638万千瓦。预计,夏季的电力供需略有300万千瓦富余,但由于受到电网结构和用电特性的影响,部分省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时仍可能出现短时的高峰电力缺口。此外,由于受到外力破坏和灾害性天气逐渐加大的影响,以及区外来电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华东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依然存在。 为此,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将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监管,要求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各类各级应急预案,并在各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华东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用电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