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于我是一个恶梦。 距离那个恶梦已经十二个多小时了,疼痛,愤愤不平充斥了我的心与全身,我还是不能摆脱这个恶梦的纠缠! 2007年12月11日我被叫往南京去拿一笔南京服务项目的尾款,事先我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该项目的委托方联系人T,但一直没有音讯,直至我找到该企业负责人C,通过她我了解到一两个月前尾款已被T拿去,在我多次与她沟通、发出请求法律援助的通告后,T才与我主动联系,让我找另外一个W经理,后面我通过电话又与C确认,她表示会处理。当日晚接到T的电话,意思是让我去南京拿钱解决问题,当时我想让我老公介入,但是被她拒绝了,随后通话中止。后来我想了解具体地方,回了个电话过去,但接通后就被其挂断了,这就是前因。 12月11日早九点我们在网络地址的指引下来到红山路该咨询公司找到了C,C非常生气我的到访,并一再责成我和T的沟通不良(当时联系T,被告知她出差九洲,要到下午两点才能回),在万般无奈下我同意了她约在网板路14号解决的要求。 事后我才知道这是一个小区,到那时已是下午一点二十,打电话她未接,在随后发短信的联系之后接她短信告知等会,一天未吃饭的我们随后在附近的农贸市场随便解决了一下,在返回14号时买水果因零钱有些破被拒收放弃了带水果去的打算。 下午两点我们被告知到网板路14号7栋304室解决问题,走进房间才发现那是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屋子里光线特别暗,厅内灯被告知坏了,我和我老公的到访让她和另外一个W经理非常意外,在随后的沟通过程中,T以我未完成所有的培训为由要求苛扣一部分费用,而其所称的相应培训是在我们协议外的内容,就协议内外问题我们做了相应的争论,在客户已支付全部尾款数月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将六千元尾款全部支付,但被对方告知一份辅导计划中间有两项目SPC和FMEA未完成,另外一个内审尚缺一天,此计划未被顾客书面签字认可,但被其在追逼数月尾款后拿出来作为多次联系不果不付尾款的原因,对于这点我们不能认同,T在此状况下抢走桌上协议,因为此份协议是唯一有效的凭证,在明了此情况下,我老公极力想从T手中抢回协议,无奈协议被撕,另外的W经理见状奔过来就打我老公,后面两人扭打至墙角,T见状上去协助W扯我老公头发,我当时见状也过去帮忙把T拉开,此时协议被老公抢回部分,我称报110随即拔号,在还未拔完整时被W打掉手机且人被重重推到靠门边的地上,随后我打开门,并声称已录音,直接去找法院朋友帮忙,在此状况下T想挽回,一直追到楼下想私了,我下楼将所在区状况及我个人状况进行了拍摄,此时的我思想错综复杂,想到长这么大从未打过架,吃过这种亏,到如今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竟然为了能补上房款的缺口六千被人骗打。。。。。。 最终在考虑协议被毁、能及时还清房款的情况下忍辱和她们签下收取大部分尾款的收据,并且在上面写上余下的尾款待培训后支付的收条。(在与顾客的后期服务中我曾多次提到免费帮他们再做些培训,包括在此次来宁前也想借此机会帮他们培训两天,因对方时间原因被取消) 下午4点我们来到工行,途中我打电话和客户说明了情况想请他们协助出来担保,随后我知道客户已把此项目了结,不可能再以任何借口要求该公司提供培训,至此我想到的是客户的关系还是要维持,能索要部分尾款也好,于是在他们以字迹不正为由要求重写收条时重写了一份,在银行过程他们借机录音拍摄。 下午4点半办理完转账我们购票返还昆山,随后我发现双膝青紫,胳膊被抓出血印,且头发几缕被抓掉,整个人狼狈不堪且身心俱累。 今天我把它写下来,不能说我对南京已彻底失望,因为我相信在读者上展现的那些让我流泪的、发愿要一辈子做好人的南京人还是多数的,但是同志们啊,那少数的几个还是需要我们来引以为戒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