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政策诸多限制仍需破除 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后,“涨工资”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操作?还需要破除一系列劳资政策的限制。这可能是《工资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对国企的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这个制度很好地保护了国企利润。”文跃然说,因为目前企业经营规模越大,销售收入越多,利润越高,但是增量部分的工资含量却越低。 而更多的民营企业即使想给员工加薪,也受到税收制度的困扰。目前所实行的计税工资个人所得与企业所得双重征税,变相鼓励企业追求利润,压低工资,这是实际工资增长跟不上利润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工资条例》涉及到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会比较好地解决,但具体到税收制度,还不明确。”文跃然说,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要看财政、劳动、税务等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协调情况。 “工资肯定要涨,核心问题不在政府系统,不在国企,也不在事业单位,而在广大中小企业。”曾湘泉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增加工资的动力,这个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他说,地方政府竞相压低劳动力价格,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如果不改变这种政绩考核指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不会有出路。” 此前,为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工会的职权界定不够明确。“这些都是《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通过立法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 “不但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的核算方法也有问题。”曾湘泉主张借鉴国际经验,改计月工资为计时工资,因为这有利于低收入群体。他说,“收入越低的群体,其劳动时间越长,而且报酬越得不到保障,计时工资最符合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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