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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一定要5个工作日内结算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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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6:4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有位员工辞职,按照公司规定是要到发工资的日子给他结算工资的,可他打电话来说是去劳动局咨询,那里的人说辞职人员交接完成后必须在5日内结算清楚工作,我查了劳动法,好象没有就这一条做出说明,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在5日内结算工资呢?
沙发
发表于 2008-1-7 11:04:12 | 只看该作者
好象劳动法里面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的,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
板凳
发表于 2010-9-26 14:35: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同问,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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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23:52:11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没有量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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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12:2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到硬性规定,应该可以根据公司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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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3:54:4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好像是工资管理条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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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06:35 | 只看该作者
严格是辞职时就得结算,但一般可以推迟3-5天。
8
发表于 2011-11-3 23:59:1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到这个方面的规定,一般公司是发放工资之日打到工资卡上。但我们公司是尽量在当天就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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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5:29:02 | 只看该作者
结束劳动关系当天就必须结清所有的工资。具体可以查询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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