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有点问题请教,很冒昧,希望大家可以给我帮助 我有一个朋友,9月中去的一家公司,在去前谈的是试用期工资是A,转正后是B 去了那家公司以后,公司给签了3个月试用合同,签到了12月中旬 3个月过后,公司并没有提级签署合同,理论上讲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到了12月底,公司拿来一纸合同要求签署 里面工资写的是A,就是试用期工资 劳动期限:2007年9月(刚到公司那天,试用期那天)-2008年9月,理论上讲,如果适用期3个月就应该签署3年合同 我这个朋友觉得很不合理 去找公司领导去谈 领导说考虑一下工资 人事说劳动期限可以改 但到了今天 这个同事收到一封邮件 里面是人事发来的,内容是讲:公司要求签定合同,必须在1月5日前给答复是签还是不签(要在事实上造成不签合同是我这个朋友本人意思) 请教大家:这样的情况下,这个邮件该如何写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尽可能不受侵害 [em06][em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