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发布了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据介绍,按照明年元旦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等方面都有变化。新文本主要由11项内容构成,包括:合同类型与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规定。同过去的文本相比,新文本主要有六大变化。 老板也须留下联系方式 新劳动合同新增了“用人单位信息”。新合同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作为必备条款。这样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如果受到侵害,不会再找不到投诉对象。这将改变过去合同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 同时,针对目前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在特殊情况下联系困难等情况,新合同要求劳动者确定一名紧急联系人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以保证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及时维护。 试用期限和劳动报酬要明确 防止试用期成为“白用期”,新合同列出了试用期的具体内容以及薪酬条款。 新合同将试用期单独列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双方在约定试用期时,确定试用期限和劳动报酬。这主要针对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把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专家称,新合同突出试用期,是督促用人单位将试用期限约定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之内,将劳动报酬约定在法律规定的底限之上,有效维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增休息休假条款 新文本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单独列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明确工时制度,执行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安排加班。 这主要是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不按规定对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有关要求,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加班工资成必备条款 针对劳动者最为关注、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劳动报酬问题,新合同除了要求明确工资计发形式、时间和月工资标准外,还新增了加班加点计发工资的基数,病假、事假扣除标准,避免用人单位单方决定标准,变相剥削劳动者。 不得任意设置违约条款 新合同范本首次列入了“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由。 过去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从而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 新合同对双方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了培训费用、服务期、赔偿标准,和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地域、补偿标准、违约责任。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有职业防护和社保约定 过去由于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全面实施。不少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能参加社会保险。 新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并做好职业病预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保证劳动者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命健康等权利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