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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老君 - 

(转)张五常:新法搞垮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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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8:52:52 | 只看该作者

也许领导层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呢?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12
发表于 2007-12-14 10:42: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

张教授一贯的风格,不过上面这句话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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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1:07:2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光出台不行,还要考虑具体执行的部门和执行的力度

同时 还要考虑执行了劳动法,企业所得的利益

我们公司现在正在为新劳动法头痛

制定法律的为什么不多考虑考虑法律的可用性和可执行性啊

14
发表于 2007-12-14 11:30:06 | 只看该作者

五常果然能说些骇人的论点,不过对他的观点是否能与中国水土相服表示质疑。

[em10]
15
发表于 2007-12-14 14:30:59 | 只看该作者

http://renzhiqiang.blog.sohu.com/73163607.html

这是华远集团任志强先生博克中的一篇文章,觉得写的很有深度,大家不妨去看看。

虽然该文引来网上一片骂声,但真正看懂这篇文章立意者,应该佩服任先生敢于直言的勇气。

16
发表于 2007-12-14 15:33:4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太懂,那位家人帮忙通俗一点解释一下
17
发表于 2007-12-14 18:34:31 | 只看该作者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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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0:28:58 | 只看该作者

唔,我很同意张五常的观点,我也正在担心这一点,华为的辞职门风波正是政府逼出来的!!!不过,在发表评论之前,我想先请教一下法学的高人,新劳动法的规定究竟是如果员工工作满10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只差5(还是10?)年的话,企业就不得辞退还是只要工作满10年,就不能辞退呢,也即取得终身任职的资格??

19
发表于 2007-12-15 11:04:1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佩服,确实存在张专家说的问题。

    一个员工一旦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这个人又是一个对企业无所大用且安分守己的人就很难办,就会成为“大锅饭”的状态,他占据一个位置而下面有能力的人有上不来。对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20
发表于 2007-12-15 11:11:1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night_yejs在2007-12-15 0:28:58的发言:

唔,我很同意张五常的观点,我也正在担心这一点,华为的辞职门风波正是政府逼出来的!!!不过,在发表评论之前,我想先请教一下法学的高人,新劳动法的规定究竟是如果员工工作满10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只差5(还是10?)年的话,企业就不得辞退还是只要工作满10年,就不能辞退呢,也即取得终身任职的资格??

     说说我的观点。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说不能辞退,如果劳动者违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39条的情况的,企业仍可以将其辞退。

   但最可怕的是他不违反规定而且在单位里不能创造任何效益,企业就拿他没有办法了。所以就会出现张五常说的那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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