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我局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王晓密 王 欣
电话:66556277,66556242 传真:66556244
电子邮箱:wang.xiaomi@sepa.gov.cn csc@sepa.gov.cn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附件:1.《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排污许可证
条例
意见
函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