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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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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5:0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距离新的劳动合法实施还有45天的时间,作为HR来说最着急的莫过于如何应对这一新法。今天有兴去听了由CJOL主办左祥琪老师的新劳动合同法论坛。
    新的劳动合同法着重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加强了一个企业的违规惩罚。企业最关注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这三项,在平日的纠分中最常遇到的也是这几项。
    关于此次我有三个点最为不明白,合同法上说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的问题就是那第一次合同到期后,第二次合同续签的时间稍晚于应该开始的时间续签的时间那么企业也要有违规赔偿吗?
   第二点问题是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与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方法。(关于高薪水的高层人员)
   第三点,如果绩效考核的方式依然采用没位淘汰式,那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是否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呢?绩效的考核标准可以做为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吗?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地方,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们HR的工作,但同时也就因为现在越来越规范化的法律条文可以让企业的经营者意识到规范的制度化管理是多么的重要。现在的企业发展没有蛮干,只有人性化与制度化并存才有得发展。做为HR就算有千种方法可以想对应方法,但是应该灌输这个正规的操作流程才是重要的.
沙发
发表于 2007-11-25 17:56:06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怎么好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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