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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推荐]手机防盗第一人状告国家专利复审委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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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5:3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5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2日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关于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手机防盗报失专利无效的决定。

  这一判决意味着民间手机防盗报失专利发明人解文武状告专利复审委终审胜诉,其“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国家专利号“01802972.8”,简称“防盗报失专利”)发明专利又获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解文武是手机防盗报失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05年3月15日,解文武向北京一中院起诉海尔信鸽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是对其专利的仿制,2005年4月11日,海尔通信公司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解文武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经过审查于2006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决定,宣告解文武专利权无效。解文武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

  2007年6月20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并作出判决:1、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作出的解文武专利无效决定;2、维持解文武“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对此判决,专利复审委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9月11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2日做出判决:驳回专利复审委上诉,维持一中院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手机防盗第一人解文武状告国家专利复审委一案以解文武胜诉告终。

  手机防盗报失专利由解文武于2000年发明并于当年12月26日提交专利优先权申请,此后,国内多家知名手机企业如夏新、天时达、东信、CECT、商务通等都曾付费使用。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国内手机市场大约有20多家手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数百型号的手机都具备了防盗报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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