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如果没有世界杯,你会关注什么?关注房产,从2006全年来看,房产市场的多变似乎比球场的组织\进攻\防守\进球更具魅力;2006年,如果没有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你会看什么?看"草根",经济家,开发商的三者精彩论战,他们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着人们眼中的房产市场. 被业界公认的“房地产政策年”.就在人们的关注与评论声中悄悄画上句号,可是,大家对房产的热情丝毫没有减少,虽然住房结构调整的概念被普遍认同,”70-90的政策”博得掌声一片,但是,人们还是不得不接受从期望到观望最终失望的事实,房地产调控的力度越来越大,措施也越来越严厉,可房价愣是在“且调且涨”的曲线下一路前行,极速飙升,政府宏观的核心目标并未达到。因此,中央的调控力度不会降低,调控步伐不会放缓,宏观政策还将是影响2007年房产市场的关键。 06年房地产各环节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包括土地、金融、税收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产品供应结构.基于此,07年的调控必然在现有层面进行补充与落实,物业税的实施也将顺利成章的被列入调控内容之中,成为07房产市场的税收新政.但是物业税实施也有其难点所在:
一是产权不明晰。物业税作为直接税应向产权所有者征收,开征物业税的基本要求是土地和房屋产权必须明晰,但是我国目前很多企业和机构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不清,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相当严重,在现阶段要明晰产权难度相当大。与此相关,物业的增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土地的增值,就房产建筑物本身来说还会由于折旧还可能贬值,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土地的增值部分如何征收也令人困扰。 二是物业税的税负水平确定较难。整个房地产行业链条中涉及了大量税费,而物业税要将这些繁杂且计征依据各不相同,又牵涉到多个部门的税费加总然后确定一个税率,在短期内有困难。同时,物业税税负要考虑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究竟在多少税率的水平上既能增加财政收入,又能让纳税人不至于感到税负过重,颇费斟酌。 三是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中的问题也很棘手。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价款。曾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将土地出让金也纳入到物业税之中,理由是地价太高,间接抬高了房地产价格,而把土地出让金分摊到房产保有时期的物业税后,房地产开发时期的成本就会大幅下降,从而降低房价。对此,理论界有争执,有学者指出如果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一方面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容易加剧房地产开发的过热,另一方面房价的下降又会引起购房者的需求高涨,结果是供需两旺,进一步助长房地产过热。也有学者指出,在土地国有的背景下,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地租,地租是基于所有权的,属于私人品价格范畴,而税收基于政府权力,属于公共品价格,两者不宜混为一谈;土地出让金是地价,物业税是税,以税代价与税收体制改革的潮流背道而驰,而且物业税中也有价、税、费混为一体的趋向,并不足取。后来政策制定者也开始注意到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财政部官员曾表示土地出让金不会纳入物业税。不过在物业税政策出台之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还不明朗。 四是旧房如何征收物业税的问题。在物业税实施之前,土地批租制下的旧房把40-70年的大部分税费已经一次性支付,而物业税恰好相反,是将一次性支付分成40-70年支付,如果对新房和旧房征收统一的物业税,显失公平,因此旧房应按照较新房为低的税率征收。对于新旧房区别对待的问题,并无多大疑义,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旧房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