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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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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6:3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有三种类型:

    一是在驰名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是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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