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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5845201213 - 

行为表现面试法:保你看人不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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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7:15: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时代光华张晓彤的dd么

我再面试前还看过她的dvd哈

尽管实际中的情况,会因个案而不同

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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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7:55:31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弄清楚你面试的目的是要验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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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9:16:29 | 只看该作者

先设标准,再看人。有点像“先敬罗衣,后敬人”的味道,亦不大符合“HR是沟通高手”的美誉吧?

另:在面试的时候,讲解一下公司的理念、目标、价值观甚至规矩等等,也让应职者心中有数,可避免日后有不必要的问题。如:突然辞职,情绪低落...。也符合“沟通是双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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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0:43:14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看人不走眼:有能力胜任要求,文化认同,并愿意呆下去。

面试是沟通,沟通是双向的,这样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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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1:21:08 | 只看该作者

短短的几十分钟里要看透一个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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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1:49:16 | 只看该作者

面试方法有很多,但所有的方法都会有前提,离开了前提,方法就不一定有效。行为面试法其前提就是:求职者原所从事岗位与应聘岗位相同或者性质相似,例如应聘者原来在保险推销员岗位绩效表现优异,我们自然有理由相信应聘者在卖场售货员岗位有潜力做好,当然也需要关注两个不同岗位上的差异之处,尤其是新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素质,看应聘者是否具备,这有可能导致应聘者在新岗位是否能够成功胜任。为什么用“可能”,因为做了这么多年的招聘工作,越来越觉得招聘就是一种缘分,我们可以找到方法提高招聘效果,但是没有办法实现100%,甚至90%的准确性,行为面试也是这样,尤其是当我们面对前后不同岗位的时候,拿性质不同的岗位表现来预测另外一类岗位,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更不要说招聘岗位那么多,有多少人是对职位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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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8:26:12 | 只看该作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是驴拉出来溜溜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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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1:09:3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189189在2007-10-29 21:49:16的发言:

面试方法有很多,但所有的方法都会有前提,离开了前提,方法就不一定有效。行为面试法其前提就是:求职者原所从事岗位与应聘岗位相同或者性质相似,例如应聘者原来在保险推销员岗位绩效表现优异,我们自然有理由相信应聘者在卖场售货员岗位有潜力做好,当然也需要关注两个不同岗位上的差异之处,尤其是新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素质,看应聘者是否具备,这有可能导致应聘者在新岗位是否能够成功胜任。为什么用“可能”,因为做了这么多年的招聘工作,越来越觉得招聘就是一种缘分,我们可以找到方法提高招聘效果,但是没有办法实现100%,甚至90%的准确性,行为面试也是这样,尤其是当我们面对前后不同岗位的时候,拿性质不同的岗位表现来预测另外一类岗位,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更不要说招聘岗位那么多,有多少人是对职位有深入研究?

[em17]

我面试保险时,面试官见我已婚,提示说:保险的工作时间不确定...,让我考虑能否安排好,免得与家庭生活有冲突。那我的入职,公司就可以确认,我已对工作时间作出了承诺,并能接受各种安排。

个人认为,面试的前提不能是:假设求职者已清楚了解工作的特点、性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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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2:25:3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偷着happy在2007-10-30 11:09:32的发言:

[em17]

我面试保险时,面试官见我已婚,提示说:保险的工作时间不确定...,让我考虑能否安排好,免得与家庭生活有冲突。那我的入职,公司就可以确认,我已对工作时间作出了承诺,并能接受各种安排。

个人认为,面试的前提不能是:假设求职者已清楚了解工作的特点、性质及意义...。

我不觉得入职就一定是代表对工作时间的承诺,有可能是对工作时间的承诺,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时间不确定没有非常深刻的认识,或者是先就业再择业。我们说行为面试准确一点,它的全称应该是过去行为预测未来岗位绩效表现法,这种方法前提是前后两个岗位一致。如果前后岗位不一致,一定不能这种方法,遇到后面的情况我们通常采用人岗匹配法,以分析求职者的特征与岗位特征是否匹配,但这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要求太高,一方面要对求职者有深刻的认识与判断,另一方面要对岗位有系统了解,了解在这个岗位产出高绩效的人员标准是怎么样,同时分析两者的匹配程度,这本身就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往往以后者的情况居多,那么能够真正的实现有效的选人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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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8:35:58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借鉴,做HR的确实需要有鉴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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