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都是作者定的,层次感确实有些差。谢谢朋友意见,请问如果要是您写您将如何处理?(丝毫没有挑战意味,我怕您若读了我以前比较好斗的文章误会,特此声明)。再谢。另,请问我如下的想法是否正确:我擅写而不擅编。我总是认为,编者虽然可以让文章更通顺、句法更合律,但时间一久就会使作者本该有的驰骋之心束缚掉,请问是否正确。 例如《咬文嚼字》2000年第7期“咬”陆星儿的一个词条我就觉得不好。即“公然默认”,咬者认为公然即公开、默认则阴处,前后用词矛盾。我觉得“公然默认”这个词很好,它很清楚的表明了如下一个事实,即:大家都默认,可这种默认是在不屑理睬、不敢理睬、不能理睬等情况下都肯定或否定的情况。这显示出陆星儿对某些男人不敢说但心里却敢说(某种大男子主义现象)的一种现象的抗议。很好吗。 第8期也对“毁于一旦”这个词咬了,而且咬得很合乎语法。 我无意说《咬文嚼字》不好,否则我也不会买了那么多合订本,囊括了1995-2006共十二期。我只是想表达:编辑没有驰骋之神,如果过于合规合律,将扼杀它。所以,我虽然讨厌日本,但对日本出版业的自由比较欣赏。 如上思想敬请指正。 |